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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健康发展的建议

发布:2018-10-14 06:18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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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精神和国家卫计委要求,我省应抓紧做好全面两孩政策的各项落实工作,积极推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精神和国家卫计委要求,我省应抓紧做好全面两孩政策的各项落实工作,积极推动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健发展。
    一、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近年来,全省妇幼保健系统人员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纲”,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取得了妇幼保健业务的较好成绩:一是妇女发展规划卫生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已达标或经努力可达标的指标有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产前检查率等12个。二是儿童发展规划卫生指标完成情况良好:1、已达标的指标有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12个;2、经努力可以达标的指标有1个: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31.17/万)。三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指标基本达标。四是扎实落实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项目;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存在的问题
    1、人员编制普遍不足。根据国家的编制要求,妇幼保健院的人员组成主要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承担公共卫生的人员,一部分为临床业务人员。当前我省部分妇幼保健院未能按照要求给足编制,部分妇幼保健院的编制数还未配备齐工作人员。如三亚、儋州、东方等妇幼保健院都存在这样的情况。为了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只能聘请部分临时人员,除省妇幼保健院、三亚、琼海等妇幼保健院能够做到同工同酬外,其它单位难以保证做到同工同酬。
    2、人员工资来源多样,工资支出难以保证;部分妇幼保健院为了职工工资而积极创收。省妇幼保健院、儋州、琼海等妇幼保健院,一小部分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全额拨款),大部分为公益二类事业编制(差额拨款),其中琼海的二类公益编制86名,市财政并未拨付工资费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名为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但从2014年起,市财政不再支付任何工资费用。
    3、人员收入与其它医疗机构相比相差太远,无法吸引高素质医生,甚至连普通医师都不愿意在妇幼保健机构工作。无论是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收入与同等条件的其它医疗机构相比,收入只有其它医疗单位的1/2甚至1/3。如东方市妇幼保健院,目前包括院长在内,只有4名执业医师,如果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连正常上班(值班)医生都不够。
    4、业务用房普通不足。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高价租用酒店的客房作为业务用房;琼海市妇幼保健院租用的房子离原院址距离上百米等。
    5、设备普遍不足。除省妇幼保健院、三亚和琼海市妇幼保健院外,其它妇幼保健院的设备均普遍不足,难以适应当前开展妇女儿童保健业务的需要。
    (二)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存在的其它问题
    1、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仍较高,两个规划的目标是2020年逐步下降,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2、妇女健康状况仍有薄弱环节,如: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2014年为30.2%,离国务院两和省政府纲要和规划的目标2020年达到80%以上差距较大,达标难度大。儿童健康方面从监测指标看与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如:三亚市和定安县的低体重率分别为2.09%、1.25%,明显高于全国监测数据(低体重率0.6%),说明我省妇幼保健工作仍需加强。
    3、妇幼卫生网底基础差。由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差,妇幼卫生人员不足,设备更新落后,导致妇幼卫生网底差,人员与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量严重不匹配,且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业务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4、妇幼卫生机构建设差能力弱。一是在服务量大幅增加的背景下,我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滞后,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和床位数没有明显增加。二是产科、儿科人才总量不足,工作负担重。三是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能力需加强,妇幼保健学科发展存在较大困难。
    三、关于推动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建议定位妇幼保健院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议省编制部门重新组织对妇幼保健系统的调研、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妇幼保健系统的功能、人员重新进行定位。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妇女疾病普查普治、优生优育、儿童健康生长发育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临床业务的开展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同时还肩负对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院提供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考核的职能。所以,应将妇幼保健院重新定位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二)给予妇幼保健院公益一类即全额拨款待遇。将妇幼保健机构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由当地财政将工资及基础性绩效按月拔到工作人员帐户中。政府财政不再负担奖励性绩效,由妇幼保健机构承担。
    (三)进一步拓展思路,实行分配双轨制,促进妇幼保健事业的再发展。在妇幼保健系统实行灵活绩效工资制度。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业务开展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用于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奖励性绩效发放总额(如将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合格、优秀等若干级,对应于下一年度奖励性绩效总额下降若干、维持不变、提高若干等);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工作性质对工作人员依工作数量、质量进行考核,参考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奖励性绩效总额,具体发放奖励性绩效。以此来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临床与保健相结合,促进妇幼保健事业的良性发展。
    (四)配备足够的医疗设备。根据对妇幼保健机构的定位,结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等情况,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足够的相应医疗设备,使其能够较好地开展业务工作。
    (五)加快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的建设步伐。为了促进妇幼保健事业进一步发展,我省部分妇幼保健院启动新院区建设,如在海口市西海岸新建省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三亚、儋州、琼海、东方等市均已规划新院区建设。除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土建工程已经封顶外,其它的妇幼保健院刚开工建设甚至还未开工。只有加快建设步伐,才能给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业务用房,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再度发展。
    目前,新院区均在新市区(或郊区),人口密度较小,难以在近期内对附近居民形成有效的服务;老院都在繁华市区,人烟稠密,服务人口众多。建议新院区记用后,仍保留老院的服务功能不变,或者调整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方面仍然为附近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一方面也能够为新院聚集服务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