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薛慧卿)保健食品岂能含有药物成分?昨天下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的本市保健食品比较试验结果显示,购买的45件样品中,西安斯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浦健”牌蜂胶胶囊样品被检出含有二甲双胍药物成分,其余44件样品均未检出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检出率为2.22%。
据了解,市消保委工作人员采取市场买样的方式共购买了45件样品,其中22件样品具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蓝帽子标志),23件样品是营养元素补充剂(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自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定型包装食品)。
经委托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目前保健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 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西安斯强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斯强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浦健牌蜂胶胶囊”(规格为0.35g/粒×100粒/瓶,批号为20100501)含有药物成分二甲双胍,买样地点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徐汇店。二甲双胍是双胍类降血糖药物,因其能明显降低糖尿病患者的血糖且副作用较小,所以在糖尿病的预防和临床治疗中备受重视。
然而,如果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二甲双胍,且处方中没有标明添加的种类及剂量,一旦服用不当,将使服用者可能因血糖过低或血糖不稳定而引起休克甚至威胁生命。
市消保委提醒,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添加任何药物成分都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
● 标示信息与查询信息不符
本次试验还将样品的标示信息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基本信息进行了对比,发现信息不符的有(见右表)。
● 说明书和标签标识未标注适宜人群
仍有部分保健食品标识不规范,没有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等。譬如,“今日康牌血脂宁胶囊”(批号为100808,生产日期20100808),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产品均未在标签上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
● 违法宣传治疗作用
此次买样涉及的23种定型包装食品,声称或暗示有治疗作用,具体表现为外包装上标称有保健作用,还有部分药房销售人员通过发放产品宣传小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