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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中添加违禁成分

发布:2017-08-11 06:21 | 来源:新闻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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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健品中添加违禁成分 保健品,食品,肉碱

本报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周晶晶 胡婷婷)虚构公司、盗用批号,打着“左旋肉碱”的旗号,往全国各地大肆销售添加违禁成分的减肥胶囊。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受理一起制售假减肥药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陈谦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在广州打工的湖北人陈谦虚构广州逸秀堂健康品有限公司,以8分钱一粒(每粒500毫克)的价格,联系购进大量保健品半成品胶囊,并要求供货方在每粒胶囊内加入5毫克“盐酸西布曲明”、2.5毫克酚酞。随后,陈谦将半成品胶囊封装入自行印制的“逸秀牌左旋肉碱”包装盒内,冒用武汉某公司所有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聘请多人以每盒(60粒)10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对外推销。今年7月,武汉市公安局将逃回荆州老家的陈谦抓获,随后将其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批捕。 

据介绍,陈谦的客户遍及湖南、四川、河北、吉林等地。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其销售额达300万元,获利80万元。 

办案检察官指出,“盐酸西布曲明”属处方药,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双重作用,多用于饮食控制和肥胖症的治疗。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另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据此,陈谦在减肥胶囊中掺入“盐酸西布曲明”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触犯了刑法第144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标题:保健品中添加违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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