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控制吸烟行动。强化公众对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危害性的认识。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推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及区域全面禁烟。加大控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提高戒烟门诊建设和服务水平。到2022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司法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及以上和30%及以上,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残联等负责)
6.实施健康细胞培育行动。推进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健康城区、健康村镇等示范工程,组织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度。到2022年和2030年,健康细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逐步扩大。(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办等负责)
(二)坚持建管并重,着力打造健康宜居环境
7.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减量化。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实施生态宜民、土地流转、退耕还湿、河湖水系联通工程。建设城市绿道或人行步道。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发展绿色能源和低碳循环经济。生态屏障雏形基本形成,一级管控区基本建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有效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危害、道路交通伤害等事故。确保各类消费品质量安全。到2022年和2030年,空气质量逐年巩固提高,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此项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别落实)
8.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行动。全面提升本市村镇供水水平,提高供水能力,新扩建水厂泵站,新建和改造村以上输配水管网。到2022年,全市农村的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供水覆盖率力争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市水务局负责)
(三)关注重点人群,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9.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落实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加强儿科人才培养,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及以下和4‰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5/10万及以下和8/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教委等负责)
10.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动员各方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加强锻炼,预防近视、肥胖、龋齿等疾病。保障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对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评估。针对不同年龄,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下降1%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负责)
11.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进行不同职业健康干预。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以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和辐射岗位的防范管理为重点,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到2022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到2030年,下降幅度优于全国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