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提倡无烟文化,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医院、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加大对青少年的控烟健康教育力度。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测评工作。
④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识,建立禁烟管理制度。提高和完善戒烟门诊建设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广12320热线戒烟指导服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
(3)责任部门
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目标任务
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焦虑障碍患病率、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2)具体举措
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动漫等形式,组织创作、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
②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宣传等方式,引导公众重视心理健康,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识别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立健全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关爱、理解、不歧视精神障碍患者。
③逐步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④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落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薪酬改革有关政策,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
(3)责任部门
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目标任务
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2)具体举措
①加强健康教育,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益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②加强伤害监测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强化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和环境监管,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持续开展空气污染物与健康、生活饮用水水质、公共场所环境健康危害因素和农村环境卫生等监测。
③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的发生。开展健康细胞工程规范化建设,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3)责任部门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城乡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1)目标任务
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4‰及以下和5‰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8‰及以下和6‰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3/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
(2)具体举措
①大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多措并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市、区)都有一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大力提升妇幼保健和临床服务能力,强化危急重症救治、临床服务、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②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
③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开展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工作,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努力做到残疾儿童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
④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培养储备人才,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