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2018年上半年各地心理咨询师考试信息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81号)规定,2018年上半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将于5月19日至20日举行。请考生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2018年5月参加一次补考。
2017年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2018年5月参加一次补考。
2018年实行下放统一鉴定职业有:育婴师、保育员等2个职业。(各职业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鉴定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时间是5月19日至20日。
(二)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时间是5月20日。
(三)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及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上报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可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各职业申报条件见附件1)。
四、鉴定方式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方式见鲁人社字〔2018〕81号文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心理咨询师2级(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补考)的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要求撰写,于5月25日前提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心理咨询师2级(补考)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方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6月下旬公布心理咨询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参加口头答辩。参加答辩的考生请于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报告格式和内容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撰写,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补考)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劳动关系协调师综合评审(论文)要求”要求撰写,于5月20日前提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鉴定收费按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中的C类收取。见附件4
报名时间:3月15日至3月28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滕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学院中路1066号院内北四楼)
咨询电话:5502738
考生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2,内容全部为机打,手写无效)
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
5、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6、电子照片(底色为浅蓝色或白色,小于20K,240像素×320像素, 要求人像清晰,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文件名命名为考生的身份证号码)。
7、补考考生仅需提交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