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0991-2609318、0991-2609320.
附件:
1、2015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汉文)
2、2015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维文)
3、2015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哈文)
4、2015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蒙文)
5、2015年新疆自学考试使用教材目录(汉文)
6、2015年新疆自学考试使用教材目录(维、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