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连续被偷,我们心里是很气愤的,定要交公安法办。但当抓到小偷后,其要求不要报警,我们的想法是让他赔偿下我们的损失就把他放了,就没有想要报警处理,也是想着能放他一马,没想到最后却被反咬一口告我们非法拘禁,”林红告诉记者,在这件事上他们感到很是憋屈,“这就是现代版的东郭先生与狼,苏磊有错,错在此事处理不当,错在心太善,但是错不当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6月29日苏磊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律师已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定不起诉意见及公开审查申请。
记者同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该事件中的张某尊曾于2013年7月8日、2019年6月24日,分别被云南省宜良县法院、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在3月29日事发时,张某刑满释放还不到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