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昨天报道,深圳沃尔玛洪湖店的“黑油”事件始于今年8月7日,举报人通过视频举证该店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以及涉嫌用过期肉等原材料制作熟食等问题。还有员工证实确实存在使用过期食材及长虫大米的情况。而就在一个多月后,沃尔玛对举报人作出了解聘的决定。沃尔玛对举报人的解聘缘由为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三言两语
法律是公民和一切社会组织的行为底线。
●拿出实际政策,支持鼓励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关闭黑心企业!
——陈世卿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很有必要。
——齐永
●道德底线再次被突破。
——申宇红
●谁在为我们制造食品?
——崔永元
●沃尔玛,卖黑油,员工举报遭秋后。诚信经营守商道,光鲜表面纳污垢。
——时政尤
●从社会道德上没有问题,从职业素养来说,举报本公司,就应该有被解聘的觉悟,沃尔玛不过赔几个月工资呗,更狠点的话在同行业宣传下,以后做这行工作都不行了。
——杜子莫
●关于沃尔玛解雇举报员工的事,决定10年内不去沃尔玛消费。如果只是食品安全问题,我还不会这么做,反正哪儿都不干净。这几个举报的员工就算不被解雇也应该尽早离开是非地。如果其他超市聪明的话,就应该在这时候聘用他们,欢迎他们来监督。
——何美
批评
企业丢良心早晚被抛弃
4名员工举报东家,这是公民的良心所在。4名员工遭辞,只是丢掉了饭碗。良心永远比饭碗重要,有良心永远不愁没饭碗。沃尔玛深圳洪湖店被员工举报,说明企业自身存在问题。如果企业有点良心,不但应该感谢员工,而且应该立马儿改正。然而,企业的做法却是相反,丢掉了企业的良心,必将受到社会的抛弃。
春晚小品说得好:人的心是红的,眼睛是黑的;如果眼睛变红了,心就变黑了。4名员工举报东家,说明他们心红眼黑,是正常人;沃尔玛深圳洪湖店视举报员工为违反企业“家规”的“内鬼”,将他们解聘,说明企业眼已变红、心已变黑,已经沦为不正常的企业。正常人遇到不正常企业,呆着只是受罪,离开才是正道。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人倒了还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沃尔玛深圳洪湖店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这是企业存在的问题,发现了问题立马儿改正,企业自然是好样的,正所谓“朝闻道,夕死可矣”。然而,沃尔玛深圳洪湖店反其道而行之,不仅坚持错误不改,而且迁怒于举报员工,说明企业的心已倒。心已倒,谁还能将其扶起来?
有一种植物叫“无心菜”,“无心菜”无心可活,人无心可活吗?相传比干被挖了心,姜子牙给了他一道符,让他挖心之后将符贴在胸口,立刻策马狂奔,离开京城两千里,只要不回头,即使无心也可以不死。然而,不想比干中途遇见一名妇人,在他身后沿街叫卖“无心菜”,比干好奇回头一瞅,立马儿坠马而亡。其实,被挖心的比干即使不遇见叫卖“无心菜”的妇人,也是活不了的!解聘4名举报员工的沃尔玛深圳洪湖店,已经成了自我挖心的“比干”,它能遇见“姜子牙”吗?就算遇见“姜子牙”,肯定也难逃厄运!
毛开云
提醒
食品安全不能靠内部揭发
客观而言,身为员工的举报人沦落到今天“被解聘”的地步,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沃尔玛是私营企业,举报行为直接妨碍了企业的利益,无论这一利益合法与否,至少在经营者眼中这一“内部员工”的举报行为是无法容忍的。为此采取“报复”行动反而符合私营市场主体的本性和品性,如果内部员工举报了“东家”,身为“东家”的经营者反而拍手称快、为举报者“加官晋爵”那才是咄咄怪事。另外,即使沃尔玛不主动解聘举报者,身为员工的举报人恐怕自己也会沦为其他员工的“靶子”。
另外,我们窥诸这一事件的前前后后和最终的结果,举报者举报“东家”的行为,本身也未必不值得商榷。我们不否认内部员工举报者的良善动机和社会正义感,然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所在企业的“问题”,是不是非得挺身而出,走“内部人举报”这一途径?虽然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亲亲相隐”,但现实生活中和法律裁量中,对于不属于直接“干预侦查的”、“不属于故意包庇”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予以惩处。也就是说,亲属之间在发现亲属的“问题”之后,法律赋予了一定的“缄默权”。
道理可能正在于此。身为沃尔玛员工,必然会有一定的忠诚度要求,这是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和经营企业必须对员工做出的约束。“内部员工”举报“东家”,表面上获得了正义的“胜利”,也为食品安全挽回了损失,但“内部人举报”不应该是一种正常的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的方式,尤其是“内部人举报”会撕裂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给商业交易埋下猜疑隐患。连自己的“员工”都不能相信,企业还能相信谁?“内部人举报”的负面效应也是有的。在举报和查处各类违法犯罪问题上,法律和社会对于“亲亲相隐”应有一定的宽容度,但宽容“亲亲相隐”并不代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就上述沃尔玛问题食品事件,问题食品的发现完全可以由正规的执法途径、正常的执法检查巡查获得。把“查处”和“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变相”推给了“内部员工”,只能证明职能部门在类似事件中长期不作为。
毕晓哲
呼吁
重奖重罚才是最好办法
这一举报虽有助于社会公众利益,但对举报人自己来说却是得不偿失。沃尔玛这种黑心企业的解聘虽不足惜,但最怕其他企业也对他们另眼相看,不愿聘用有过背叛企业“劣迹”的人。举报人毕竟只是普通人,自己要糊口不说,还有家要养,如果每次举报都要付出丢工作和长期失业的代价,恐怕很难再有知情者为此出头。而在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尚不健全的当下,无论是食品安全还是反腐领域,举报人利益受损的都并非个案,开除、免职并不算最差遭遇。也难怪匿名举报会这么流行。在没人为举报人撑起结实的“安全伞”的情况下,又有多少知情人会激于一时义愤,不顾后果地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