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问题,一审法院通知省医学会让鉴定专家出庭,结果无故不出庭,法官的审理期限到了,一审法官采信了省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就胡乱把这个案子判了。这个涉及到法官采信证据严重违法性问题重点关注报道。(直接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第四个问题,一审判决书竟然淹没隐藏了医鉴回函,(意见函有些观点可以推翻原来的鉴定书(这个则是一个严重违法问题,隐藏证据直接违背了法官法有关条文)
第五个问题,一审法官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这个稍加分析,是明显有错,因为法官整个判决书没有认定出来患者有任何过错,却适用的法律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一审法官以莫须有的过错,强加责任给患者,这个法律适用明显存在问题。
第六个问题,伤残等级问题,按照意见函的观点,稍加分析就能得到眼睛是二级伤残,(详细见控告书或者民事上诉状),原鉴定书认定为5级伤残,明确存在矛盾。(法官也不分析原因,直接就按照5级伤残判了)
第七个问题,二审法院审判,同样隐藏证据,非法采信证据,采用同样手法,维持原判决,再次判决同样犯了以上的所有过错,这个可以深发一下。
第八个问题,患者实名就一审法官审判存在的所有违法行为,书面举报到二审法院院长和二审监察室,要求给予书面回应,结果长达六个月都没有人过问,书面举报没有人管,说明法院的自查自纠机制名存实亡,三严三实没有落实。哪怕你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官完全没有违法行为,按照程序,也应该给举报人一个书面回应说一审法官没有过错。
二审法院竟然维持原判一方面可以掩盖了一审法官的违法性,另外就是知错不认错,强势欺压弱势,愚弄百姓。
第九个问题,二审法院审判,为什么会出现这么恶性的行为,原因很简单,本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李小民根系人脉太大(他父亲以前是连云港的市委副书记,官居要职背景深厚),二审法院审判是法院领导拍扳决定的,而主审法官审判长不能决定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总体目标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这个严重背离《意见》精神,《意见》还规定,法官依法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记录、通报和追究责任。
另外这个严重违背了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
存在领导拍板决定案情的这个问题,权大于法,一且得到解释。
省医学会鉴定专家不出庭,我们在一审过程中四次申请再鉴定,二审过程中两次申请再鉴定均被法官无原因否绝,另外我们一审要求提供省市鉴定专家详细资质和他们拒不出庭原因,法院不理不睬,审判中,把你的质证意见抛一边去,整个审判一点说理没有了,就是利用强权,你在有道理,他们就用两个证据不足,公然欺诈愚弄百姓,按照鉴定书判决了。
以上的这些过错,我们都有明确的证据,详细见控告书(患者举报到当地检察院和纪委,但是都没有人过问),如果记者同志您能深入关注调查一下,给予曝光,我们家就能沉冤得雪,如能关注,我再就以上所有的论点证据,再一个一个确认,恳请您能够正义的关注一下,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