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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办理情况汇总表(5)

发布:2015-12-31 05:29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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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庐江县柯坦镇小墩村村民李功会反映:1、此处2011年拆迁,半个月前租房补贴已经发放,但其户的补贴被漏发,多次反映无果,并且来电人称,其户经常被漏发,要求尽快发放并给予合理答复。2、其户的拆迁合同是2011年11

庐江县柯坦镇小墩村村民李功会反映:1、此处2011年拆迁,半个月前租房补贴已经发放,但其户的补贴被漏发,多次反映无果,并且来电人称,其户经常被漏发,要求尽快发放并给予合理答复。2、其户的拆迁合同是2011年11月19日签订的,搬迁日期是2012年3月份,相关部门给其计算租房补贴发放的时间是从2012年3月份计算,但来电人称,很多拆迁户均在此时间之后搬迁的,房租费均按签订合同的日期计算的,对此不认可。请贵部门调查做好解释工作。

柯坦镇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经查,因南外环道路建设需要,你户于2011年11月19日签订拆迁协议,2012年3月12日交付房屋钥匙。安置费的发放全部按照交钥匙之日算起,但有些拆迁户在签订协议当天就交了钥匙,因此存在安置费计发日期与协议签订日期重合的情况。你户自交钥匙之日至今,已发放了36个月的安置费。我镇于2015年5月29日向县财政局申报了南外环所有拆迁户到期安置费(共计686户)。县财政局审核后,9月20日拨款了650户的安置费(不含你户),我镇接到拨款后,立即组织发放。

2015101900150

 再次反映有人在庐江县柯坦镇陈埠农贸市场西侧空地上建门面房,目前已在加二层,未经审批。就此问题庐江县政府9月28日答复:“由于未批先建,镇政府已下达了停建通知书,责令其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之前暂停施工。”来电人表示建房者未按要求停工,现已在浇灌房顶。要求再次查处。

柯坦镇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您所反映的确系徐鹏飞、徐鹏程及鲁娟三户联户建房,此三户于今年年初向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由于地处集镇规划区,批准手续繁琐,户主们等不及,于是未经批准先行建设。镇政府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并下发了停建通知书。您本次来信反映的是此三户正在准备浇筑二层房顶,目前正在制模。10月26日上午,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和陈埠社区干部共同前往进行了制止,再次下发了停建通知书,户主已承诺立即停止建设。

2015100800209

反映庐江县柯坦镇柯坦社区大街居民组居民姚先阳在自家农田内搭建了两间大棚,饲养了几千只鸭子,鸭粪直接排放至农田内,严重污染环境,望相关部门给予调查处理。

柯坦镇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10月15日,镇组织调查组对姚先阳建棚养鸭一事进行调查,据查明:姚先阳是在2002年下半年建棚,2003年年初开始养鸭,当时政府对姚先阳建棚养鸭是支持的。同时我们到现场查看了三个棚的具体情况:现只有南棚在养鸭,东西两棚是空棚,没有养鸭。我们在空棚和养鸭棚的现场均未发现鸭粪排放到田间。此外,我们向姚先阳的妻子查翠萍说明了情况,要求其今后在空棚养鸭时,需将鸭粪处理或收集,保护好环境。

2015101300922

 反映庐江县庐城镇郭河路和三环路交口北侧100米处,有人于2015年9月左右私自建设200平方的房屋用于经营加气站,向城管部门反映后只拆除2个平方,要求督促拆除所有的建筑并恢复原貌。

庐城镇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2015年8月上旬,我局执法队员日常巡查发现庐城镇郭河路和三环路交口北侧的富都沙发厂在厂区内建设房屋,随即对其询问并查看其相关规划审批手续,该沙发厂未按审内容施工,加建二层。我局执法队员当即宣传相关法律政策,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该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拆,8月13日,我局组织力量对该违建进行拆除,处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未能全部拆除,但是已将该处房屋的结构柱破坏,使其失去使用功能。

2015101500214

多次反映庐江县罗河镇店桥社区居民倪晋富于2012年在当地店桥社委居向南150米处建设了20间“门面房”用于出售,2014年又在附近建设了11间3、4层的“门面房”,均未经审批。9月8日庐江县答复称“此问题已由县国土局2012年处理结束(庐国土行罚[2012]第56号),2014年新建的违法用地现已停工,并按庐国土资改[2013]43号文件进行了整改。”来电人称答复不属实,建房人并未整改,且房屋已经出售给他人,望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查处。

罗河镇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已由县国土局2012年处理结束(庐国土行罚[2012]第56号),2014年新建的违法用地现已停工,并按庐国土资改[2013]43号文件进行了整改。

2015102601064

 庐江县庐城镇城南村姚院村民组村民姚植胜反映,其家属特困户,其虽有子女,但子女生活也困难,其与妻子享受低保待遇,发放标准为150元/月/人,要求核实此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个人信息保密)

民政局

凡我县农村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2015年为2200元),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实行差额补助和分类施保。经调查了解,您户户籍五人,儿子已结婚生子,目前已经独立生活。现夫妻两人享受低保,您本人残疾人,按A类对象全额补助上浮20%,妻子按C类差额补助,户月共补助320元,完全符合我县低保政策相关规定。

2015100900117

 庐江县泥河镇工程路附近居民反映,镇上居民家中的自来水均由泥河镇自来水厂供应,近十几天自来水中包含大量泥沙,且发出刺激性的气味,根本不能饮用,多次向镇政府反映,表示无法解决。来电人对此不满,请贵部门认真调查并尽快解决居民用水问题。

泥河镇

现根据具体情况回复如下:庐江县张院水厂自2015年试运行8个月以来,使泥河居民吃上安全放心水,深得群众满意。由于该厂沿合铜路输供水管道影响了合铜路改建,根据庐江县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现将原输管道挖起重建,暂时停止制供水,需重新启用泥河自来水厂供水。鉴于泥河自来水厂水源来自泥河,加之下半年旱情严重,水源不足,水质差,为提高水质,我镇根据〔2015〕214号文件要求,申请县水务局安排张院水库每天以0.2m3/秒流量放水入河,以保证泥河水源、水质,使居民吃上安全放心水。

2015101200552

庐江县泥河镇泉西村彭冲村民组村民反映,2014年9月左右其家土地被征收,至今未发放土地补偿款,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未果,要求督促尽快发放。

泥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