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桶(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桶(瓶)装饮用水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桶(瓶)装饮用水质量 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港口区食药监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桶(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分工,我局加强对桶(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经营条件,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上述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经营者的证照情况,严肃查处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桶(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确保主体资质合法有效。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严把质量关。督促辖区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严格履行建立台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能够出具合法有效的质量合格证明以及检测报告,保证桶(瓶)装饮用水来源可控可溯。要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和经营信用档案,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具备桶(瓶)装饮用水生产资质、是否存在委托或被委托生产加工行为,委托生产加工是否已按有关要求进行备案、查取水点水源资质情况,水源保护是否到位,水源水是否进行了跟踪监测、消毒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水桶和盖是否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灌装间是否正常有效运行,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是否达到相关洁净度的规定要求、原辅材料是否属获证产品、化验室是否正常运转,产品是否进行批 批出厂检验和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添加矿物质,添加的矿物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流通环节桶(瓶)装水外包装是否清晰标示桶(瓶)装水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厂名、厂址、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有效其标签标识是否完整、真实,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强化质量检测,及时消除隐患。加大桶(瓶)装饮用水的快速检测和抽样送检的力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瓶)装饮用水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并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召回不合格桶(瓶)装饮用水,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车辆6车次。检查饮用水生产企业1家,抽检桶装水1批次,检查饮用水流通企业12家,抽检1批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5家,抽检1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