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贵港讯(通讯员罗珩黄奎)贵港市5名雇工因非法加工猪头皮、猪耳朵、猪大肠,成了黑心老板的帮凶,跟着老板一起锒铛入狱。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被告人谭春平、黄立平、王庆章、瞿彩鲜、杨月枝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0元。
2013年9月,梁丽婷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六八村13队利克岭桃源小区经营“贵港市港北区丽婷肉食购销部”(以下简称购销部),经营范围为禽畜类产品零售。2014年1月始,梁丽婷、张宾(两人为夫妻关系,已被判刑)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在桃源小区一自建屋和港北区西江农场西江园路一平房设置作坊,从贵港市屠宰场、南宁、玉林、巴马等地收购猪头皮、猪耳朵、猪大肠,拉回作坊,并先后聘请被告人谭春平等人使用松香、石蜡等物品清除猪头皮、猪耳朵的猪毛,猪大肠用洗衣粉、洗洁精、自来水清洗,再用塑料膜包好,放到冷库冷冻待销,最后用打有“绿色食品”字样的纸箱装好并销售。购销部每天加工的猪大肠、猪头皮、猪耳朵约500多公斤,每次囤到5、6吨就出货,主要销往重庆、成都、广东等地。
梁丽婷夫妻每月发给谭春平等人2000元左右工资或者按加工的斤数计算工资。谭春平等人按照梁丽婷夫妻的要求,使用松香、石蜡等物品来除掉猪头皮、猪耳朵的猪毛,黄立平、杨月枝等人按老板要求对猪大肠进行清洗。加工清洗的猪头皮、猪耳朵、猪大肠有质量好的,也有不好的,有人发现有些质量不好时向梁丽婷、张宾反映,梁丽婷、张宾要求不管质量好坏照样加工清洗,挑出色泽好的,挑剩的如果不是发青或变色很严重,也会和之前挑好的一起加工包装。2014年3、4月份曾有买家退货,梁丽婷、张宾叫大家把烂的和发臭的重新清洗加工再包装,不能用的就丢掉。
该加工点加工猪肉食品数量大,气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且经常有外地的货车到该加工点运货。这些反常的现象引起了周边居民的不满和执法部门的注意。2014年4月16日,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等部门对该购销部的两个作坊进行联合查处,当场查获4000公斤已经清洗并包装、冷冻的没有生产厂家、规格、批号的猪头皮、猪大肠及未经清洗的200多公斤猪头皮、100多公斤猪耳朵。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检验,上述查获的猪头皮、猪耳朵、猪大肠均含有食品中禁止含有的沙门氏菌,且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属于不合格的食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春平、王庆章、黄立平、瞿彩鲜、杨月枝参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谭春平、王庆章、黄立平、瞿彩鲜、杨月枝受雇佣,按照老板要求加工清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制品,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春平、瞿彩鲜、杨月枝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港北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