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正以迅猛之势冲击着传统行业,食品行业身在其列。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习惯网购食品带来的便捷与优惠,但同时,随着网购大军的逐年壮大,网售食品的安全问题也频亮红灯。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并正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中对网售食品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使网售食品监管不再无章可循。
网购食品安全法规接连出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捍卫舌尖安全,国家目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继“史上最严”的食品法典——新《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起施行以后,国家食药监局12月9日发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民意。草案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裁量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并对网售食品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
草案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入网的食品经营者需提供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等信息;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都需向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备案。
同时,入网食品经营者需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经营范围应当与其实体交易的许可范围一致,如有变更,应当及时更新。
此外,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未按要求提供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或擅自转移、篡改、伪造、清除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交易数据,将面临高至20万元的罚款。
除《食品安全法》外,国家还集中推出了一批新政,为网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11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开展集中整治;同期,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将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再早前,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建立和新《消法》的普及,也为消费者网购食品维权提供了有力武器。
行业发展迅速但问题频现
“双11”、“双12”购物潮刚刚过去,“剁手族”们一面欣喜地拆着包裹,一面为售后问题而烦恼。据统计,“双11”前后,各地消协、工商部门收到的投诉比平时多出了好几倍,而涉及网购的投诉中,尤以食品问题投诉最为突出。
网售食品为何频遭投诉?一方面,与食品制售者的不规范行为有关。网络平台上,绝大部分制作和销售食品的商家并未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证,相关操作人员也多未进行健康检查等,致使产品在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都存在严重漏洞。因为缺乏监管,网络平台沦为“黑心”商家售卖不合格商品、假冒商品的主要渠道。另一方面,在物流环节,网购的食品也多无特殊处理,若运输、存放不得当,也易导致食品发生霉变。
由于网售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监管难度较大,消费者维权不易。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解决以上问题找到了契机。但是实施2个月以来,各地依然曝出第三方网络外卖平台存在入驻餐馆信息虚假、无证经营,脏乱差等问题。据报道,11月底,在上海市消保委和食药监局公布的抽查中显示,时下最火的点餐软件“饿了么”亮证率仅为13%,百度(美股BIDU)外卖亮证率也只有38%。
业界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监管困难。目前,新《食品安全法》虽已公布,但缺乏具体指导办法,相关部门在执行时缺乏具体的依据,使执法遭遇尴尬。而此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的修订,有望对相关细节进行补充。
多方配合才能产生威慑力
政策法规的连续出台,足以见证国家规范网售食品的决心。但网上食品销售存在着很多监管真空,要完全实现网络食品交易的规范化,肯定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这需要后续政策的出台和引导,也离不开各地政府部门以及网络平台、商家、消费者的共同配合。
对于目前呈现井喷式发展的第三方外卖平台,监管部门应该考虑加强对线上、线下的同时监管。首先,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严把审核关,依法承担起审核义务;其次,对于疏于监管、为谋利益放任非法营业商家进驻的第三方平台,则要加大惩处力度;再者,还应该紧跟时代步伐,主动上网,严查辖区内外卖APP上的餐厅食店,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而网上订餐平台也应当放眼长远,在选择合作厂商时要兼顾低成本、安全生产、高品质,多选择口碑好、运作规范的大型餐厅和食品生产厂家。对于订餐的网友则要留意注册信息,查看相关资质,以确保安全卫生。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电话进行举报,同时保存好相应信息物证。
作为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一定要尽可能多地保留相关凭证,如购买食品的交易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购物票据等等,一旦发现购买的食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是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只有对食品安全违法者保持高压态势,通过设立举报、调查、惩处、预防等一整套确保食品安全的机制形成“十面埋伏”,才能产生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