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药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布调查结果,一批制药企业及其存在的种种问题被公之于众。吉林修正药业因部分药材发生霉变,故意编造检验报告而名列其中,引起舆论批评。
药品本是治病救人,如果它也被假冒伪劣,贻误病情不说,可能本身就是毒药了。漠视生命,不管是生产,还是销售,这种无底线就该被痛斥,被严惩。生产、销售劣质药、甚至是假药,这本身就是一种“病”,这种“病”不好好治治,公众的恐慌无法消除。
就在近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要严打制售假药劣药犯罪。加大惩处是个方向,但是修正药业的“累犯”还是让我们看到了治理的疲软。2012年,修正药业陷入“毒胶囊”危机,号称“良心药”“放心药”,但却成了十足的“黑心药”,无疑自己扇了自己一记耳光。更可恶的是,才刚刚两年又曝出了质量的丑闻,这值得让人思考:为什么这么容易好了伤疤忘了痛?
当初的“毒胶囊”事件,对修正药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公众可以不记得,但对于当事企业来说应该记忆深刻。显然,当初药品下架、销售停滞甚至资金链险受影响,这些经历并没有影响到修正药业再次选择铤而走险,修正药业没有好好“修正”自己,只能说明为此付出的代价还不够“肉痛”。
“黑心药”怎么治?除了继续下猛药似乎也难有他法。据说,《刑法修正案(九)》征求意见稿中准备增加规定资格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如果制售假药,受到了刑事处罚,以后像这种情况法院就可以判决禁止他从事相关的工作。那么,是不是可以借鉴引申一下:医药企业、商家如果制售假药、劣质药,一旦达到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直接取消以后从事相关行业的资格。比起罚没,资格的剥夺,这药更猛,更让人长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