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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很刁钻?英国法学家偏要挺中国!

发布:2016-05-18 16:16 | 来源:健康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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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卫视就南海仲裁案推出全球知名国际法学者专访系列,此文是继专访德国波恩大学教授史蒂芬·塔尔蒙之后的第二篇。1、深圳卫视:仲裁庭声称不对主权和海域划界

原标题:南海仲裁案很刁钻?英国法学家偏要挺中国!  

深圳卫视就南海仲裁案推出全球知名国际法学者专访系列,此文是继专访德国波恩大学教授史蒂芬·塔尔蒙之后的第二篇。本次专访的英国国际法学者托尼·卡帝,系剑桥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郑裕彤讲座教授,专注研究国际法,涵盖国际法的干预和限制等。卡帝教授曾在英国最顶尖法学院之一的阿伯丁大学担任公法讲座教授,他还是香港大学首位包玉刚公法讲座教授。

南海仲裁案很刁钻?英国法学家偏要挺中国!

1、深圳卫视:仲裁庭声称不对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行使管辖权。如果仲裁庭超出其管辖范围,其做出的裁决明显或暗含地影响到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海域划界,这样的裁决是否有效?中国是否有义务遵守这样的裁决?

托尼·卡帝:这是一个关键而重要的问题,这也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是,菲律宾这一行为的背后是什么?美国出现在南海,支持它的背后动机是什么?如果仲裁庭超出管辖范围,其做出的裁决无效。有几个原因,首先,这一法庭是仲裁法庭,而仲裁是需要双方达成共识的行为,仲裁庭不是国家间架构的一部分,也不是国际法庭之一,与特定的国家没有直接关联,仲裁行为必须是在双方同意下才能成立。这就涉及到两个维度,签署《公约》的国家接受了《公约》第288条,“即仲裁庭有权解释公约”, 然而《公约》第298条也说明,“即国家可以就主权、海域划界和军事安全问题声明排除任何司法机构的管辖。”中国已经这样做了。所以基本上,如果中国认为,中国也有权这样认为,仲裁庭过多地关注于第288条而忽视了第298条,那么它就超越了它的权限。这样的话根据我的判断,似乎就没有国际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中国在现阶段的任务就是,说明仲裁庭真真滥用了权利,来赢取更多的舆论倒向中国这一边,菲律宾关于“海洋权利资格”的整个把戏实际上是从海洋划界过程中抽取出来的。

2、深圳卫视:既然是这样,菲方或者其盟友能否对裁决单方面强制执行或将裁决作为采取进一步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

托尼·卡帝: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菲律宾或者其盟友对于裁决没有强制实施的合法权利,《联合国宪章》规定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这个案子的结果不论如何,虽然我认为只有“模糊不清”才是对它的最好判决,如果菲律宾或中国任何一方受到侵害,都是不合法的,没有这样的权利,国际法律秩序达成了这样的共识。但中国依然可以证明自己尊重国际法,在证明仲裁案是不公平的这件事上依然有文章可做。向国际舆论证明中国支持国际法,这是另一个无形的尝试。

3、深圳卫视:根据《公约》,国家同意是仲裁区别于国际法院等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核心特征,能否通过强制仲裁来挑战国家同意这一基本法律原则?

托尼·卡帝:这是个很好的问题,它暴露了国际法结构上的弱点。因为仲裁庭并不是国际法庭的一部分。在仲裁庭与超越国家之上的国际执法机制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我们有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可以强制执行海牙国际法庭的判决。但在这个案子中不成立,因为就像问题中提到的,整个架构需要双方达成共识。一方面,根据《公约》第288 条,这也是菲律宾仲裁案最强的支撑点,存在一个对《公约》涵义强制解释的问题,《公约》本身到底是指的什么意思,法庭有权进行解释。同时在《公约》第298条也提及,当事国可以就有关主权、海域划界、军事安全问题等的解释在内的一系列问题排除法庭的强制管辖。中国对此做了清楚的保留意见,所以考量仲裁案是否真诚就要看它有没有顾忌到中国的保留意见,这一问题我在之前也解释了。将群岛拆分成不同的岛、礁、区块,而不是将它当做整体来看待,它的法律地位如何,中国主张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法庭对于这一法律问题进行扭曲,将它包装。比如,不管懂不懂法,根据《公约》第121条可以界定,究竟黄岩岛是岛还是礁,以及它所衍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所以仲裁庭正对主张进行曲解,并且没有顾忌到平衡保留意见。现在学界和法学分支有很多这方面的讨论,如果国家的排除性声明和此案密切相关,那么存在管辖权争议的仲裁庭就不应该具有管辖权,并且很明显这一案件背后是有主权争议的。中国主张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以及相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菲律宾对此也有很大意见,认为应该从菲律宾大陆、群岛基线来划界,所以这才是真正涉及到的议题。所以又回到我刚刚所说的,仲裁庭包装了法律问题使它变得有管辖权。但是说到底,根据国际法,仲裁庭不可能简单声称有确定管辖权范围的绝对权利。你问题里对管辖权的解释非常正确,需要达成共识。这是国际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了。这一点在这一案件中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假设仲裁庭对此案有合法权力,即使假设菲律宾,不过我不明白为什么美国会在这个案子中,它并不是相关方之一,但它可能在背后,菲律宾也没有权力在军事上强制裁决,这一问题依然存在,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如果美国和菲律宾试图强制实施这一结果,这一行为就违法了国际法。

4、深圳卫视:菲方为规避中方依据第298条提出的保留,把其诉求包装成为“海洋权利资格”(maritime entitlement),而我们查遍海洋法公约的原文没有看到《公约》里面有这个术语。您认为一个海洋地形地物的法律地位或“海洋权利资格”问题能否与主权和海域划界割裂开来?仲裁庭采信菲律宾这种包装的诉求有没有瑕疵?

托尼·卡帝:这一问题回到之前我说过的。“海洋权利资格”是菲律宾将中菲之间的问题进行包装以把案件可以放在仲裁庭强制解释《公约》权力之下的一个抓手。举个具体的例子,“海洋权利资格”聚焦在某个具体的岛上,再提出问题,究竟该主体能不能衍生海洋权利。所以在《公约》中“海洋权利资格”这个概念是存在的(注:概念存在但术语并不存在),在国际法律体系中的海洋划界也存在这一概念,一些国际学者提出了一个我说过的观点,当两个国家存在分歧,首先共同确定从海岸线算起的正常的海域划界区域,然后开始考虑一些重要的地形地物,然后开始考虑从海岸线算起可以纳入海域划界区域的岛屿、岩礁和其它地形地物,然后双方就这些岛礁和地形地物的划界效力达成共识。所以“海洋权利资格”的概念,几乎是菲律宾和它的伙伴在仲裁上提出的很刁钻的举动,它与法律中的海洋划界是有很大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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