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刘建党 许媛媛)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一场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集中宣判活动,白云区、花都区和从化市、增城市人民法院共宣判9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共有20人获刑,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罚。
三千斤死猪肉制毒腊肠
2012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陈亮、何初良、喻贱中与一名六十多岁的妇女(另案处理)先后到从化市、佛冈县等地以低价收购死猪肉约1500公斤,加工成腊肠、腊肉等肉食品卖到广州、东莞等地。同年4月25日3人又到佛冈县收购了150斤死猪肉运去加工销售,在途经从化市鳌头镇中塘村路段时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
经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被查获的猪肉为不明原因病死的猪肉,检疫不及格,人进食后,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从化市人民法院认为,陈亮3人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酒店开讲座卖假药
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8日期间,被告人蔡秀永、杨亚东在从化市街口街西宁西路众惠市场经营的诺尔堂食品店,在没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藏红花、老姜粉、明目眼膏等药品。2012年6月8日,两人在从化市怡景酒店开讲座推销药品,被从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当场缴获12个产品一批及宣传单、销售收据等物品。
经从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缴获的产品中国肺茶、远红外雪莲湿痛贴、明目眼膏、眼尔康明目贴、藏红花沐足粉、百草堂二十四味中药、老中医姜粉、足浴剂、红景天疗效足浴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论处。
从化市人民法院认为,蔡秀永、杨亚东均已构成了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受雇包装假壮阳药
2012年6月16日始,被告人陈春芬、彭正芳、黄海芳、董河妹、宁安清受雇于同案人“大姐”(另案处理),在白云区同德西槎路一仓库从事包装生产假药活动。同年6月20日,公安人员现场抓获5被告人并缴获包装机3台和包括“美国种马”、“黄金甲”、“皇帝圣丹”、“藏鞭王”等在内的假药一批。
白云法院认为,陈春芬等5人均已构成生产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