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依法从严惩处无疑是最有力的保障。今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南京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情况。
【减肥药、“假伟哥”案件约占80%】
去年一年,南京法院共受理89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跟2014年的29件相比,增长率超过百分之三百。案件上升势头明显的原因,跟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注重打早打小有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松涛表示,在案件数量上升的同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恶性案件不多。除了2012年央视“315特别行动”曝光、省法院挂牌督办的“瘦肉精”案件外,我市尚未查处其他大的恶性案件。
南京两级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涉案食药品面广量大且以保健品为主。不仅涉及“瘦肉精”猪肉、病死牛肉、“地沟油”、“工业盐”、有毒调味料等,还涉及减肥药、“假伟哥”、“生发水”,以及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药品。其中,减肥药、“假伟哥”案件约占80%。
【受到侵害应全面收集证据】
张松涛法官表示,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人们“爱美”心理,进行针对性作案。例如,在性保健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等顾虑,受害后往往选择隐瞒而非举报揭发;又如,在减肥产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被害人使用后往往造成身体不适,但碍于情面,大多选择缄默。加上生产、销售该种“假伟哥”、减肥药成本低、利润高,导致犯罪分子疯狂作案。
因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同犯罪比例较高,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犯罪链条;另外,互联网已成为销售“黑心”食品、药品的重要平台,犯罪分子依托淘宝网、团购网、微信等网络工具,通过物流,隐蔽、跨区域作案。南京中院表示,目前取证难是制约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如果被害人因购买、食用相关食品、药品而受到侵害,应当尽可能全面的收集、保留证据,并积极提供给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