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广东、广西两省,近年来对这些花生油作坊进行了多次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也发现有多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腐败变质和黄曲霉素B1超标。广西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就特地颁发通知,明确要求这些花生油作坊必须具备黄曲霉素指标的快速检验能力,否则必须要送样检测,而且是要批批检验,并要向消费者出示检验报告。通知的要求不可谓不严,颁布了大半年,实际执况如何呢?一些油作坊老板说,对于黄曲霉素“我们自己不用检,现在没有这个检测机器。”
记者调查了广西梧州20多家花生油作坊,没有一家具备黄曲霉素指标的自检能力,也没有一家能做到批批送检,而且也没有一家因此受到任何处罚。这样看来,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这个通知,贴在油作坊里,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看来,眼见也未必为实。消费者仅仅依靠自己的眼睛,显然还无法实现有效监督,解决这类问题,归根到底,还得靠法、还得依靠强大的社会监督系统。这个系统,不是没有,实际上,在违法的店铺里也看到了执法机关的通知,可是显然这个通知没有发挥作用。这是为什么?这该怎么办?有关部门有义务就此做出回答。这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因为我们需要的,是能解决问题的执法者,而不是只会发通知的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