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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建立记者黑名单"+pindao+"

发布:2019-06-04 06:00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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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许建立记者 黑名单 ,针对政府某些部门拟建记者“黑名单”一事,新闻出版总署27日重申,中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这是

  针对政府某些部门拟建记者“黑名单”一事,新闻出版总署27日重申,中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见新华网北京2011年6月27日电)。这是卫生部6月15日作出对所谓个别误导公众的记者将建立黑名单的表态后,新闻出版总署发出的说不声音。

  此前的6月16日的人民日报发表评论云,有开放的心态,面对监督才能正视问题而不是列“记者黑名单”;有坦诚的心态,遭遇批评才会反躬自省而不是“诽谤定罪”……说到底,媒介是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平台,对待媒体的态度,也就是对待公众的态度,这是执政水平和执政理念的一个具体体现和检验(见《人民日报》2011年6月16日)。笔者认为,无论新闻出版总署的“说不”声音。还是《人民日报》的分析,彰显着求实的精神。

  按理,对故意传播失实食品卫生信息的媒体记者,给予批评乃至追究其责任也是新闻行业的监督要义,不但新闻行业理解,公众也认可,用句通俗话叫“文责自负”。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首先提出问题,曝光黑暗面的往往是媒体记者。在查处地沟油、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粉墨登场,危害公众,扰乱市场问题上,媒体记者的敢作敢为,人们记忆难忘。据北京市食品安全办数据显示,2003年至今,全市已发现有4010种不合格食品,56家不合格食品企业和7个屡出问题的产区食品施行了退市措施(见《北京晨报》2011年6月14日)。

  这些不合格产品谁去查处,恐怕也与媒体根据公众举报进行跟踪调查,然后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予以查处有关。比如,媒体近日曝光的安徽合肥工商部门查处牛肉膏添加剂可以将鸡肉变成牛肉就是当地媒体按公众提供线索亲自做实验和到医院与医生们进行分析后形成的新闻调查(见中安在线2011年4月13日)。见报后,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形成打击合力,使不法商人原形毕露。

  笔者说了这么多旨在说明,在揭露打击问题食品方面,总体而言,媒体起到了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正是广大媒体的紧盯不舍,食品安全的问题才逐渐得到暴露,受到应有的查处。

  当然,由于媒体记者水平不一,调研功夫不到家,同时媒体中也确实有个别记者思想道德败坏,弄虚作假,凭道听途说胡编乱造,给社会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但是,这些都只是个别现象,决不是主流。拿个别现象当成主流就是以偏概全。正如新闻出版部门负责人所指出,对于个别记者或者媒体的不端行为或违规、造假、敲诈等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坚持及时受理、严查严处。如发现记者或媒体存在违规问题,社会各界可以投诉、举报,新闻出版总署24小时受理,及时负责处理。

  应该说,时下媒体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还刚刚进入角色,有些地方碍于地方保护主义情结,对问题食品往往瞪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媒体介入,一些地方官总是强调以保护地方经济为第一原则,在各种势力影响下,不少批评报道往往胎死腹中,舆论监督阻力不少。因此,时下最需要的不是要对个别造成报道失实的记者建立“黑名单”,而是要创造条件,鼓励媒体运用舆论监督功能,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督,这才是民之所求,国之所望,也是落实食品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假若每个部门都用自己的标准开列一个记者“黑名单”,那么谁还敢搞舆论监督,谁又能搞成舆论监督?如此舆论监督的环境将急剧恶化,当然也无法体现中央多次强调的“创造条件让人们监督和批评政府”。笔者认为,作为政府部门,时下最紧迫的任务不是防记者,而是如何防食品安全等问题上的谣言。即便有些谣言的来源是极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记者,但应说明白,谣言扩散并得到公众大范围认可,往往与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丑闻频发,以及食品监管无法取得公众信任有很大关系。通过法律制度跟进保护和保障媒体监督更大的自由度,比“监督”媒体重要得多。不能因为某些假新闻的出现,就怀疑和否定媒体监督整体的价值。卫生部发出了要对个别错误报道的记者建黑名单,令人们对卫生安全监督增添了忧虑。

  时下,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谁最应该建立黑名单?不言而喻,是黑心企业、黑心商人、黑心食品,正是这些企业昧着良心,以假充优,坑害公众,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已构成犯罪。对这些黑心店黑心商黑心食品,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打击,并建立黑名单,在网上公布,让其倾家荡产,永世不得翻身,才能警醒万万千千食品企业与商人,这才是监督意义,也才是依法治国的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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