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假药和其他违禁品予以没收,并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张某、符某经济损失。
据了解,李某自行配制“白氏土家蜂蜜”,搭配在他处购买的不具备药品生产资质的“药粉”,未经批准检验就以药品名义进行公开销售。而后,被告人李某在合江县合江镇某门市外公开销售其自制的“白氏土家蜂蜜”以及配合服用的各种药粉时,被合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白氏土家蜂蜜”以及各种药粉均为假药。目前涉案假药已被侦查机关扣押在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李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假药及其他违禁品予以没收,被害人损失应责令被告人退赔。综合案情评判,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