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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减肥丸”含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发布:2016-03-01 13:11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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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张钰苑日前,记者从安吉法院了解到,朱某与妻子刘某买来60万粒“三无”胶囊,再贴上“中药减肥丸”的标签,摇身一变成了具有“神奇效果”的减肥产品。后经浙

日前,记者从安吉法院了解到,朱某与妻子刘某买来60万粒“三无”胶囊,再贴上“中药减肥丸”的标签,摇身一变成了具有“神奇效果”的减肥产品。后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测,发现该产品中含有国家规定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黑心微商炮制“中药减肥丸”

2014年,在朋友的推荐下,市民单某购买并服用了一种名为“中药减肥丸”的产品,然而几个“疗程”过后,他的体重虽然有所减轻,但身体竟出现了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头痛和失眠等不适症状,经医生检查,认为是由于这款减肥药引起的……

事情还要追溯到同年3月。当时,朱某与妻子刘某想要谋求生财之道,于是就通过网络销售平台,结识了何姓卖家(另案处理,已判刑)。何某告知两人,自己可以提供一款“减肥胶囊”产品,每粒售价只需0.19元,瘦身效果显著,可惜均为散装。随后,朱某夫妇一“合计”,想出了自己包装、高价转卖的“生意经”。

夫妻两人将购得的60万粒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批准文号的“三无”散装“减肥胶囊”,以每包30粒为单位进行包装,还贴上标签,标注了“中药减肥丸”字样以及用法、注意事项等,而后又通过微信、微博等媒介宣传夸大治疗功效,不断招收下级代理商,短短几个月,就销售约55万粒,销售金额约120万元,非法获利约100万元。

另一方面,网络上一条微商销售链也在逐渐成型。首先,朱某夫妻通过微信、微博以每疗程2包合140元至320元不等的价格向下家销售,下家在明知“中药减肥丸”不是正规厂家生产,而是朱某夫妻自行包装的情况下,为赚取差价牟利,也通过微信等方式,描述已经亲身体验具有减肥疗效进行广告宣传,以每疗程2包合22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向不特定人员销售,并吸纳下级代理,这些代理人在不明确胶囊成分的情况下,同样通过微信等方式,描述已经亲身体验具有减肥疗效,向不特定人员进行广告宣传、销售,“雪球”可谓越滚越大。

“三无”假药曝光内含“西布曲明”

很快,服用“中药减肥丸”后出现不适症状的市民,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并在全国协助寻找受害人,同时,将查获的药送去检测。令人震惊的是,经我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查扣的“中药减肥丸”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该药中竟含有国家规定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安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认定“中药减肥丸”为假药。

什么是“西布曲明”?记者了解到,“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双重作用,能明显降低体重,但由于其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轻度急躁、头痛和失眠等,导致心脑血管病症的发生率,近年来,已经在许多国家被“叫停”。在我国,“西布曲明”属于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用药,在医生指导下,严密监测用药后的反应,以保障用药安全。

案发后,由于案情复杂,一年来,公安机关“广撒网”寻找被害人,并投入大量时间逐个“钓”出上线,朱某夫妇见事情“闹大了”,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10人一审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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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4日,安吉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等10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其中,朱某夫妇共同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刘某某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系共同犯罪。

朱某等9人均能自动投案,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周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案发后,10人均能积极退缴全部或部分违法所得,庭审中,均能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综上,对朱某等3人依法减轻处罚,对吴某等7人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10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期,罚金200万元至1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