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邱姓男子涉嫌以工业用漂白剂浸泡豆芽菜漂白,十年来卖出逾万吨问题豆芽,让不知情民众吃进肚里。台南地院法官认为,豆芽没验出漂白剂残留,与塑化剂、劣猪油相比危害较轻,昨天判邱姓男子八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法官的判决让外界认为不可思议。有民众批评,既然没问题“何不把漂白豆芽菜照三餐煮给法官吃?”台南地检署也认为,邱使用漂白剂增加豆芽菜卖相,且对下游盘商隐匿,已构成诈欺,将对被告涉诈欺提起上诉。
邱姓男子(四十岁)为让豆芽更白、延长保鲜,向黄姓药剂业务员购买俗称“保险粉”的“低亚硫酸钠”,交由郑姓员工漂白豆芽,十年来卖出1万800吨问题豆芽,不法获利新台币9000万元。
台南市卫生局去年一月揭发邱的恶行,他停用保险粉,下游盘商却反映卖相差。四天后,他又买保险粉洗豆芽,被检警查获,台南地检署依诈欺与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起诉。
邱姓男子辩称,第二次订购的是食品级保险粉,黄男则说,他没卖过食品级保险粉,他不知道不能以保险粉洗豆芽。法官指出,“食安法”明定保险粉不能添加在生鲜蔬果中,不能以不清楚“法律”卸责。
台南地院发现,保险粉主要成分二氧化硫,豆芽虽曾浸泡保险粉,但洗涤、挥发后较无危害人体安全。且据台“食品药物管理署”函文,现有资料无法确定保险粉危害人体,也缺乏经保险粉漂白蔬菜会危害健康的资料。
法官认为,与假猪油、塑化剂相较,豆芽未残留漂白剂危害较轻,加上承认犯行,因此判邱男八月徒刑、郑男五个月,黄男六个月,可易科罚金。
诈欺部分,法官认为,菜贩应明了泡过保险粉的豆芽特别白,邱不曾骗摊商豆芽没加保险粉也无残留,诈欺判无罪。
来源:台湾《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