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一家超市卖了6盒“早产蛋糕”,涉嫌存在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虽然案值不足1万元,仍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了5万元高额罚单。
依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对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罚款5万元至10万元。
当地执法部门此拳一出,商家自觉理亏,只能乖乖就范,可谓大快人心。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不仅加大了食品安全源头的卡控,更明确了对经营问题食品者的重罚,既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考虑到了百姓的期待。
当然,良法也需要贯彻落实。绍兴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这张罚单合法合规,被称为当地“史上最严罚单”,引来百姓拍手称快,反映了民意对确保食品安全的期盼。笔者以为,保障食品安全需多些最严罚单,要罚得这些被利欲熏心、置百姓舌尖安全不顾的黑心商人胆战心惊,再也不敢滋生歪念歹意。唯有敢于亮出法制的剑,方能让问题食品制造、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规范运转,真正起到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