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李敏 记者 张曦尧)日前,辽宁省人民医院出台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制度中对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上报流程、疑似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处理以及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考评体系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省人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医院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医疗质量考评体系,对科室或个人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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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过度作用、首剂效应、后遗效应、继发反应、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毒性反应、耐药性、药物依赖性、致畸、致癌、致突变、停药综合症等。药品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