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我市食安办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对涉嫌非法制、售食品的行为进行名为“天安行动”的专项打击。在打击过程中,执法人员端掉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的黑窝点、黑作坊。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累计食品安全立案3260件,罚没款达2746万元;其中刑事立案96件,查获各类犯罪嫌疑人员111名。
收购、销售
病死猪肉
2013年3月,公安部门根据线索,会同质监、卫生等部门,分别在相城区黄埭镇金龙村创伍泾村1号居民房、姑苏区金光村、虎丘区浒墅关新浒花园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嫌疑人顾某、李某、梅某等3人抓获,捣毁生产、加工窝点1处,收缴病死猪及肉加工的各类食品200余斤。
经查,2012年下半年以来,顾某等人先后在苏州青灯村、相城区黄埭镇等地多家私人养猪场收购病死猪10余头,经屠宰后将病死猪肉销售给梅某进入食品流通环节。目前,顾某等3人已被提起公诉。
用双氧水加工
浸泡牛百叶
2013年6月,吴中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吴中区郭巷的德欣水发加工场涉嫌使用双氧水生产加工牛百叶。吴中质监局立即会同当地公安分局对该加工场进行了突击联合检查,发现该加工场无证无照,存在使用双氧水加工浸泡牛百叶的违法行为。
该加工场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吴中质监局执法人员已将此案移送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无证无照生产巧克力
2012年9月,苏州质监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前期摸排相关情况后,制定缜密行动方案,会同市食安办、公安等部门,对吴中区迎春南路碧水湾花园一高档别墅进行了联合突击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别墅内有9名工人正在加工巧克力等产品,而负责人朱某无法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原料、成品、相关生产设备等被当场查扣。
经调查,自2012年7月份以来,朱某无证生产巧克力、蛋糕、提拉米苏、马卡龙等产品,共计货值金额为14198元。苏州质监部门对朱某无证生产行为给予了相应处罚。市食安办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无证巧克力异地经销地区的监管部门,对其所有经销点进行了一并查处。
贩卖无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冻猪肉
2012年8月,苏州市食安办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苏州肉食品批发交易市场的苏丰食品经营部经营的一批动物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市农委执法人员于当日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苏州肉食品市场苏丰食品经营部从新疆好好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一批冻猪肉25.75吨,其中250公斤猪槽头肉与所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不符。据此,执法部门认定该批250公斤猪槽头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金额为2625元,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购置、使用不合格的
火锅用油
2012年9月,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万家火锅城斜塘店进行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其火锅红油和干锅红油中的罗丹明 B 的含量被判为不合格。
经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调查取证和再次检测,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人为添加的,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查,当事人采购的火锅红油、干锅红油货值金额为4734元,因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未经检疫检验
“白板猪”
2013年12月,苏州市商务局接到举报,称在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新乐桥有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猪肉(俗称“白板猪”)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三片私自宰杀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条肉及部分已分割的生猪产品,共计140公斤,货值0.3万元,当事人李某对擅自私宰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生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查扣其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和加工工具,并依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交由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批发零售点销售过期食品
2012年11月,昆山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周庄镇云海路45、47号商铺销售的铜锣烧面包中有一个已超保质期。经调查取证,昆山工商局根据天安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法对违法经营者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多发于规模较小的批发零售和现场制售的经营者,主要涉及面包、糕点、鲜牛奶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这一现状,苏州工商部门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联合苏州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在全市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公约”,做到“标识统一、管理规范”。
某农资经理部
经营假农药案
2012年8月,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接江苏省农药检定所《关于对不合格产品核查的函》,其中苏州市相城区农资经理部经营的“春辉”牌联苯菊酯(杀虫净)存在质量问题, 产品标签上标注该产品由安徽春辉植物农药厂于2012年7月24日生产。执法人员与厂家联系后确认,该批产品非标示厂家生产。
经调查,该产品冒用安徽春辉植物农药厂的农药登记证,属于无农药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的农药。经检验,该产品中还非法添加了毒死蜱、辛硫磷两种隐性成分,应认定为假农药。苏州市农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销售涂改食品生产日期
2012年10月,苏州市常熟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对常熟市支塘镇的某出租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香蕉水、打码机、封口机等用于更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的工具,以及一批已被更改或已擦除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经查,当事人李某在租用仓库内用香蕉水将一批预包装食品原包装生产日期擦掉后,统一用打码机重新打上新的生产日期。
至案发日,李某更改了450g装“景峰”牌花生圈曲奇饼干18包、380g装“景峰”牌牛奶酥16包、650g 盒装的“达利园”派(蛋黄味)6盒、600g盒装“达利园”法式软面包(香奶味)3盒等食品的生产日期,还有未更改生产日期但已经擦掉原有生产日期的食品若干,合计货值金额为608.5元,未销售。常熟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及工具,并处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餐饮服务
备注项目
2013年3月,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苏州市金阊区兰亭序哇哇叫干锅店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备注项目中“不含凉菜”,不具备凉菜生产销售资格,但业主刘某擅自搭建凉菜间,在未经许可的条件下制作并经营清远白切鸡、泡椒凤爪、江南糟三样等凉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