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四平讯梨树县梨树镇树勤小区居民胡某、王某夫妻在梨树镇园艺村一民房内从事绿豆芽的生产过程中,掺入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无根剂等非食品类激素物质,在梨树县市场大厅北侧进行公开销售。被举报后,梨树县公安、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前往生产、销售、家中等地展开调查。经权威部门检验,举报情况属实。这对夫妻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得到法律的惩罚。
2015年1月29日6时许,梨树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匿名群众报警称,梨树县市场大厅北侧销售豆芽的个体经营者胡某、王某夫妻,在其销售豆芽的生长过程中,掺入无根剂等非食品类激素物质,对食用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非法获利千余元。
当日,梨树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治安大队民警和工商执法人员到梨树县市场大厅北侧对胡某、王某夫妻出售的绿豆芽进行检查。之后,民警在胡某生产豆芽的梨树镇园艺村五社一民房内提取了绿豆芽样品。1月30日,将该绿豆芽样品送到吉林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吉林省相关部门报告称,胡某、王某夫妻生产的豆芽中含有无根剂,别名特效无根绿豆芽激素,化学名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
2月15日,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胡某、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至梨树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该大队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该案立案展开侦查。
4月14日,该大队民警对胡某、王某位于梨树镇树勤小区家中进行搜查,在其家中的阁楼内发现并提取有毒有害物质:“菌”。经吉林省相关部门检测,其主要成分含有6-苄基腺嘌呤。
5月12日,胡某、王某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胡某、王某,均42岁,小学文化,系夫妻关系,均从事个体经营。现住梨树县梨树镇树勤小区。二人对在绿豆芽生长期间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梨树县公安局对二人采取取保候审。有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梨树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王长河说,犯罪嫌疑人对此类犯罪行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此类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是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品添加剂。嫌疑人在自家生产绿豆芽,出于一己私利,没有考虑到给消费者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案发地位于城乡接合部,不易被他人发现。警方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保证舌尖上的安全不受侵害。(记者高鸿/报道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