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马店讯(记者陈磊特约记者朱剑锋通讯员张桂华)9月30日,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被告人莫某被判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莫某在确山县开有一家包子店,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铝的食品添加剂(泡打粉)制作包子皮,生产出包子后销售给他人食用。经检测,莫某生产的包子皮中铝的残留量为260mg/kg,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中铝的残留量小于或等于100mg/kg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铝的残留量严重超出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莫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