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进口商「味元企业」涉嫌窜改修饰淀粉有效期限、鱼浆等级,让濒临过期的淀粉延长1年效期及窜改品名欺骗十多家下游业者,获取价差利润数百万。台北地方法院20日,依刑法伪造文书罪判诉味元公司负责人庄锦墉有期徒刑1年,业务经理杨立荣有期徒刑8月、业务员余忠和2月徒刑,后2人都可易科罚金;庄妻杨丽珍和味元公司无罪。
本案起因余忠和与老板庄锦墉不和,余遭辞退后在公司批评庄,客户反映淀粉品质不佳,拿去作酱油膏,结果无法形成膏状,呛庄「不要逼我,否则要把你干过的好事,全说出来。」庄不满向北检控告余妨害名誉,检方传唤余说明,结果余提供庄窜改的文件、LINE对话,让检方「按图索骥」,循线查获这起食安事件。检方认定余是本案检举人,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北院今日判决结果,余获最轻刑度。
成立20多年的味元企业,案发时为全台最大鱼浆代理商,检方调查味元公司自2010年至2013年间,窜改自丹麦、泰国等地进口3700包、9万3000多公斤的HA500等多项修饰淀粉,明知HA500滞销,只剩半年不到的保存期限,竟窜改为EPEN850型号,并将有效期限展延1年。
味元将HA500修饰淀粉提供给全国10多家素食业者,甚至明知部分淀粉品项已无存货,却自己窜改其他產品品名,偽装出货给下游业者。另味元将自印度进口的25万公斤的鱼浆,窜改品质等级,将A级改为AA,S级改为SA,卖南部的小型鱼丸工厂,每公斤价差利润5至7元。
检调查出,庄锦墉涉嫌指示属下以A4印表纸列印有效期限标籤,并另购塑胶袋、牛皮纸袋换装出售,因手法粗糙遭下游厂商发现检举;但卫生单位曾两度行文函查味元,并前往工厂稽查均无所获。员工供称,庄因担心东窗事发要求他们将没卖完的过期淀粉藏在附近的废弃仓库。
检方依庄锦墉控告余忠和妨害名誉案,调阅卫生单位两度函查味元文件后起疑,2013年11月及2014年间指挥调查人员搜索味元公司,查获大批内帐。庄锦墉在检方侦查时,强调自己所为没有错,还说淀粉期限本来就可展延1年,其妻杨丽珍则说她不知情,检方依查扣的员工加班单,发现员工大多是为了窜改品名与期限而加班,不采信庄的说法,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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