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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食品 安全如何保证?

发布:2016-10-11 14:37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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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网络订餐行业颇不太平,互联网订餐平台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让人触目惊心。收到精良外卖的每一位食客都满心欢喜,他们不敢想象——即将享用的蔬菜其实是在厕所洗手池洗出来的,喷香饱满的米饭是用生锈剪刀拌出来的,那块色泽诱人的肉不久

今年以来,网络订餐行业颇不太平,互联网订餐平台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让人触目惊心。收到精良外卖的每一位食客都满心欢喜,他们不敢想象——即将享用的蔬菜其实是在厕所洗手池洗出来的,喷香饱满的米饭是用生锈剪刀拌出来的,那块色泽诱人的肉不久前还散发阵阵怪味……

“互联网+”的确是把双刃剑。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会长刘俊海指出,互联网订餐平台为人们提供便利了,也为那“黑作坊”提供了庇护所。那么,该如何避免互联网为不良商家提供新的庇护?又如何保证“互联网+”食品安全?

互联网不应当成为法外之地

媒体先后曝光多家订餐平台送餐商户,长期干着“线上高大上,线下黑作坊”的勾当。人们惊讶了,原来3·15所曝光的黑心作坊从未消停,反而越来越嚣张。

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凸显,相关区食药监局对百度外卖、美团等网络订餐平台的立案调查已不止一次,然而,线上线下餐厅地址不符、无证无照、卫生状况不达标等外卖乱象依旧存在。

那么,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吗?

实际上,我国早对网络食品交易特别是网络订餐等出台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作为参与改版《食品安全法》修订的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互联网不应当成为法外之地而要成为阳光之地,网络第三方平台不能脱离互联网监管、法制的规范。”

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的权益受损,须承担连带责任。

商家“野蛮生长”是乱象根源

外卖平台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非个案,百度、美团也并非首次被曝光。可以说,之前颁布的相关法规都没有止住网络食品交易中的违规现象。

“互联网+”带来了创新和发展,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失信企业的“野蛮生长”。刘俊海坦言,脱离诚信的创新必然导致欺诈乃至诈骗。

究其原因,刘俊海认为是很多企业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互联网订餐平台的推出又为一些黑心商家提供了庇护所。这些平台入驻商家都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盲目扩大市场份额。

另外,百度、美团外卖等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所属的互联网企业也难辞其咎。刘俊海表示,平台作为自律监管机构,也作为电子订餐商业生物链中最高端的环节,应当对整个电子订餐的供应链、销售链负有自律管理的责任。“所遴选的入驻电商出现了证照不全、卫生不达标问题,显然是平台站错了队伍,没有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利用互联网铸造监管合力

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的兴起,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同时存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卫生环境难保证等监管空白。

刘俊海指出,各种网络平台、电商鱼目混珠,有的甚至无法找到线下位置,食药部门监管难度很大。在这方面,行政监管存在漏洞和盲区。

不过,互联网提高了食品监管难度,但反过来也可为监管提供助力。刘俊海指出,互联网具有“留痕”功能,方便监管部门在发生问题后通过平台找准源头。“不过目前行政监管还没有利用好“互联网+”新技术,另外他们也没有从认识上意识到监管的重要性。”

刘俊海表示,“利用互联网进行必要的信息整合,尽快修复市场中公平的交易秩序和公正的竞争秩序,可减少网络订餐乱象。”

另外,监管部门对失信企业必须进行处罚和信用制裁,绝不纵容。

刘俊海表示,“目前对于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的监管还处于各自摸索之中,缺乏全国统一的监管模式和标准,仅靠一次次突击执法行动和各自探索,难以根治涌现的新问题,食药、工商部门和其他监管机构要铸造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

阳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