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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卖黑心食品 官员要连坐

发布:2016-08-31 09:02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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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卖黑心食品 官员要连坐 2014年09月13日 04:10旺报 记者赖廷恒/台北专访 点阅 2103 我要评比 9/10 《大清律例》。(取自中国百科网) 《宋律》。(取自国立故宫博物院) 汉代以降即规定问题食品伤人命,一律执行死刑。图为稽查人员至鸭肉业者厨房检视

古代卖黑心食品 官员要连坐

2014年09月13日 04:10 旺报

记者赖廷恒/台北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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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古代卖黑心食品 官员要连坐

《大清律例》。(取自中国百科网)

古代卖黑心食品 官员要连坐

《宋律》。(取自国立故宫博物院)

古代卖黑心食品 官员要连坐

汉代以降即规定问题食品伤人命,一律执行死刑。图为稽查人员至鸭肉业者厨房检视食材与环境。(本报系资料照片)

古代卖黑心食品 官员要连坐

馊水油事件让台湾脸上无光。图为全国教师工会呼吁全民抵制黑心食品。(本报系资料照片)

古代卖黑心食品 官员要连坐

消费者须有正确消费的认知。图为高市议员率支持者拉布条控告强冠。(本报系资料照片)

近日馊水油事件让全台陷入食品安全风暴,本身为民俗专家、歷史作家的余远炫感慨之余,把中国歷代的食安管理,与台湾现况古今对照,发现经济发达的宋代,政府除透过类似现今「食品GMP协会」的「行会」自律管理把关,并有基层稽查公务员双管齐下,但「律法重刑约束」才是支撑管理制度的关键所在。

余远炫指出,食安问题在中国自古有之,以农立国的周朝开始形成管理观念,《礼记.王制》提到「五谷不时、果实未孰(熟)、禽兽鱼鱉不中杀」均「不粥于市」,意即五谷蔬果未熟,非允许狩猎期间捕杀的禽鸟动物等肉品,不可拿到市场贩售,如有违规须受处罚。显见周朝人把食安管理当成一种「礼」,未把好关的政府是「失礼」。

贩卖腐肉 官员连坐

汉代食安管理重点为肉品安全,尤其规定不得贩卖腐败肉品,违者受处分;官员则有义务把腐肉全部依法销毁,若查到贩卖腐肉,官员要受连坐处分。贩卖腐肉导致人生病或死亡,可处徒刑或死刑,相关法规均明订于汉《二年律令》。

在余远炫眼中,唐代堪称古代中国律法最完备,亦为少见的开明时期,唐高宗颁订的《唐律疏议》,除修正汉代官员的连坐规定,亦加重贩卖腐肉者的刑责。明知为腐肉却不处理,轻者「杖刑」(打屁股90下),贩卖致人伤、病,处一年以上流放徒刑,致人于死者处绞刑。至于「拿腐肉给老人或小孩吃,则是加重处分,处死刑。」

严刑重罚 吃得安心

宋代经济发达,人口破亿,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堪称最佳见证。余远炫表示,与唐代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宋律》规定各行业均须加入行会,由行会首领自治把关,食安出事行会也须负责。其余犯行则延续《唐律》法规实施,之后明、清大体上也都萧规曹随。

宋朝时各级政府均设有「监当官」,负责「监税、监盐、监酒」,形成一支庞大的财税、食品安全官僚体系,触角广及全国各地乡镇,类似于目前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的「食药稽查大队」。

对照目前政府稽查人力不足,食安问题层出不穷,余远炫指出,中国自汉代以降律法即严格规定,食品问题伤到人命,一律严格执行死刑,「重刑约束」才能对利欲薰心之辈產生吓阻作用、保障老百姓「吃得安心」。

(旺报)

关键字: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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