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台中市將提高檢舉食安獎金,不再局限1500萬元以內。(圖片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為遏止黑心廠商,台中市推出“窩裏反條款”,但之前祭出罰款實收金額50%當檢舉獎金,領取者至今挂零,衛生局今天(16日)加碼將食安檢舉獎金由原先罰款實收金額50%提高至70%,取消最高1500萬元(新台幣,下同)限制,且檢舉民眾不局限違法商家的現職員工,一般民眾也可檢舉。
台中市衛生局長徐永年強調,修正案針對摻偽、添加非食用物,或其它經衛生局認定屬重大食安案件者,檢舉民眾不需要是違法商家的現職員工,只要具名檢舉公司登記在台中的廠商,經認定後就能獲罰款實收金額70%的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