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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校园食堂一定要摆正利益格局

发布:2016-07-23 17:19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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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多地曝出校园“黑心食堂”:湖南星源学校食堂米饭发霉发黄,萝卜干、辣椒发霉、黄瓜腐烂;重庆南岸区布朗幼儿园食堂玉米粉、黑米、葡萄干等变质,孩子出现腹泻情况;甘肃某中学29名学生吃食堂过期方便面后中毒,校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从新闻中可

  近日,多地曝出校园“黑心食堂”:湖南星源学校食堂米饭发霉发黄,萝卜干、辣椒发霉、黄瓜腐烂;重庆南岸区布朗幼儿园食堂玉米粉、黑米、葡萄干等变质,孩子出现腹泻情况;甘肃某中学29名学生吃食堂过期方便面后中毒,校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这些校园“黑心食堂”,不是学校及管理部门监管时发现的,而是家长参观时“偶然发现”的,甚至是学生“以身试毒”才得以曝光的。这暴露出学校管理失职、职能部门缺位,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层层失守的问题,对失职者依法依纪严肃究责,是打击“黑心食堂”的必要举措。但根治校园“黑心食堂”,不能局限于“打板子”思维,必须解决好学校食堂属性这一根本问题。

  目前,学校食堂属性界定不清,其复杂的性质和利益关系是造成监管难的主要原因。多数学校食堂都采取对外承包的方式,对承包者来说,利润最大化是其目标,对学校来说,食堂承包费是重要收入来源,这就使得校方与承包者存在利益关联,监管部门在查处时就会有所顾忌。由此一来,内部监督失守,外部监督乏力。

  学校本身就是一个公益性单位,学校食堂也应该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但遗憾的是,关于学校食堂公益性原则的界定,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文件,对其他学校特别是学前教育和民办学校的食堂属性界定几乎没有明确的标准,然而,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又是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领域。从实践层面看,对于明确规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地方缺乏保证其公益性的资金、人力投入举措,结果造成学校食堂名义上是公益性,实际上却是营利性的尴尬。营利与公益边界不明确的情况下,一切向钱看也就不足为奇。

  校园配套服务定位出现偏差,过度追求营利,底线就容易突破。前不久,广西南宁三中小卖部经营权竞拍出173万元/年的成交价,天价经营权的出现,人们对经营成本向学生转移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治顽疾要下猛药。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容易陷入“出问题—打板子—再出问题—再狠打板子”的循环,然而,一再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证明,这种针对个案“打板子”的做法只是亡羊补牢的事后救济行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消除制度空白和现实漏洞,让校园食堂不敢、不能触碰红线。

  所以,要从法律、规章层面对学校食堂的产权、收益、责任予以界定,特别需要理清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定位,使之符合公益性要求,避免成为承包者和学校牟利的手段,同时又要从实践层面对其公益性给予现实关照,解决好正常运转的资金、人力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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