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字下面是一个良心的‘良’,人无良心不为食,食品生产是个良心活!”
“食品企业是良心企业,食品行业是老实人的买卖。”今年5月,笔者在随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成员、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范现国和福建厦门育秀餐厅员工陈亮亮这两句朴实的话语和积极的自律意识,给检查组每个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应该说,现实中,大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是讲良心、讲道德的。但不可否认,仍有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一门心思只想多挣黑心钱,不讲诚信,制售不卫生的食品,甚至是有毒有害食品。对于这些行为,当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但确实很难保证执法覆盖到每一个角落。况且,食品安全问题多出现在基层和农村,这些地区的监管力量又比较薄弱。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法治的同时,仍需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食品安全问题,虽然与一些食品监管部门缺位有关,但根本上还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缺乏公众意识与社会责任观念,利欲熏心、道德沦丧使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只有建立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严厉处理失信行为,将失信者纳入黑名单,甚至限制其从事食品行业,才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遵法守法、依法办事,自觉自律、诚信为本,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