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9月14日讯(记者 李泳君) 在生产的腐竹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吊白块,高新区一食品企业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另外两名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薛城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至5月,被告单位枣庄宏远食品粮油有限公司,被告人闫某、张某甲、朱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在生产腐竹过程中,使用“三无”添加剂,经检测含有次硫酸氢钠甲醛成分,属有毒有害食品,后将违规生产的腐竹销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枣庄宏远食品粮油有限公司,被告人闫某、张某甲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薛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宏远食品粮油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甲、闫某作为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在明知食品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仍予以生产和销售,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朱某、闫某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枣庄宏远食品粮油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闫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张某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禁止被告人张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事件回顾
白天大门紧闭 晚上偷偷生产
“这家公司不允许外人进来,而且他们一般是晚上生产、发货,后来我们采取跟踪的方式,提取腐竹的样本送检。”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一位民警回忆,去年中旬,高新区民警在对辖区单位进行排查时发现,当地一家食品粮油有限公司在偷偷的加工腐竹,他们将生产场地隐藏在一个院子后面,经常大门紧闭,其生产的腐竹外观也令人怀疑。
随后发现,送检的腐竹样品中发现含有吊白块的成分,而吊白块,则是明确规定不得往腐竹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吊白块之后,很容易能形成皮,而且生产的腐竹量大,腐竹生产的过程也比较快。加了吊白块的腐竹的保质期会比不加吊白块的腐竹的保质期长很长时间,加了之后还有一个好处是腐竹颜色发亮,不容易泡烂。”民警称,“吊白块的毒性非常大,在摄氏60度以上就开始分解,并释放出甲醛,而它是一种强致癌物质,易溶于水,纯吊白块经口摄入10克会致人死亡。”一名执法人员表示。
在充分掌握了这家公司往腐竹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证据后,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豆制品厂的生产车间,将犯罪嫌疑人朱某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在事实面前,朱某交代了他平时往腐竹中添加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事实。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加了吊白块的腐竹主要销往兰陵、滕州,同时还有有安徽及江西的等地。随后,警方奔赴各地对添加吊白块的腐竹进行查扣。
本报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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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制腐竹添加“吊白块”
发布:2018-06-15 06:07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次
摘要: 黑心!制腐竹添加“吊白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