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4月8日新华网)
去年8月30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一个农民外出打工时学会了“收死猪”,遂回乡“创业”,半年多收购、加工病死猪肉达20余吨,制成捆蹄、香肠等食品流向皖苏豫鲁4省9个市县市场的消息。报道一出,媒体、舆论一片哗然,也引发了一起关于道德、监管、体制、追责等方面的大声讨。
然而,不到8个时间,同样的剧情、同样的手段、同样的方式,类似的新闻再次“上演”,如同重复昨天的“故事”。昔日的愤怒、惊诧、不满情绪似乎有些平淡,取而代之则是苦笑、无奈和无语。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毒大米、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一起起食品安全案件,余波尚未了,“死猪肉”事件又来反复登场,纵然我们有“铜墙铁壁”之身,也着实难以经受得住这持续不断、轮番上演的“夺命大战”。
更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作为国家最高级媒体,按理说,《人民日报》刊发的监督性报道以及全民引发的舆论热潮,应该会对涉案企业和监管部门有所震慑和警醒,会让其行为有所收敛,监管部门也会想下办法堵住管理漏洞,但是事与愿违,食品安全的防线一次次被撕裂,随之而来的也是公众对于食品安全信心的降低和弥失。
记得李克强在履新答记者问时,他说:“食品安全,那是天大的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政府应该对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坚决进行查处,并且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总理的讲话情真意切,如雷贯耳。我们不禁要问:每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因是否认真查明?责任是否全部厘清?惩处是否到位?追责是否严厉?食品卫生管理长效体制机制是否真正建立?
很明显,倘若上述疑问一个个被破解,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定将会扭转。此次,病死猪再次流向餐桌,监管再次失职的背后,是职能部门对民意、生命、健康的漠视,是对党中央、国务院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作风顽疾,更是“重审批、轻监管”“有利抢着管、无利让得管”的权力病态,也是执法不严、执法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全、放心的食品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抓好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忽视和懈怠。要让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昨天的“故事”,一方面,推进食品卫生行政体制改革,建立“责、权、利”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迫在眉捷,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监管部门“集体失责”,我们更期待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格对疏漏失察、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行为的惩处,让他们为失责后果“买单”。如此,才能真正调动监管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起监管责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管住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