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黑食品 > > 新消费新在哪 我做主如何做

新消费新在哪 我做主如何做

发布:2016-03-18 14:29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州委常委、副州长龙靖波讲话并宣布“3·15”活动开始。 又是一年一度的“3·15”,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消费维权主题是“新消费 我做主”。 3月15日,吉

新消费新在哪 我做主如何做

州委常委、副州长龙靖波讲话并宣布“3·15”活动开始。

  又是一年一度的“3·15”,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消费维权主题是“新消费 我做主”。
  3月15日,吉首市举办以“新消费 我主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消费投诉,并销毁了近期查获的部分假冒伪劣和过期产品。
  “新消费”新在哪?“我做主”如何做主?
  新环境催生“新消费”
  消费其实就是一个购买的过程。随着时代发展,生活方式的变化,人们购买的内容与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数据显示,2015年,吉首市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259起,结案25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2万元,接受来电来访咨询1858人次。投诉主要涉及商品质量、商品价格、合同、假冒商品、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等,其中商品质量问题占到所有投诉的近一半。
  “可以看出,我们消费者的自觉维权意识不断在提升。”吉首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维权意识越高,不法企业和商家获得不当得利的机会就越少,消费环境才能向着更健康、更正面的方向发展。”
  “新消费”,代表的不仅是人们对产品、服务等一系列消费对象提出的更高要求,更代表着在更好的消费环境下,人们已经形成了一种更加理性、更加注重生活品质的消费习惯。也就是说,随着市场的发展,我们的消费者也在不断成长,这或许就是“新”所代表的意义。
  “我做主”彰显消费者地位
  “我做主”,就要在全社会倡导 “消费者优先”理念,形成重视消费者、关注消费者的意识,还要及时反映消费者呼声,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健全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更加有力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何“做主”,如何维权,需要维权意识的增强,也需要维权能力的提升和榜样的力量。
  2015年12月底,一消费者在吉首市乾州某超市购买了一条500克的墨鱼,柜台标价16.8元,但超市开展优惠酬宾活动价格为13.95元。消费者付款后,发现超市出具的电脑小票仍按16.8元收款,便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核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该超市经营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超市赔偿消费者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经营者欺诈赔偿额度为“退一赔三”,且“保底金额”为500元,即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消费者要有做主的意识与姿态,我们也要建立科学长效的维权机制。”吉首市消委负责人说道,“让每一天都成为消费者维权的‘3·15’,才是真正的‘新消费 我做主’。”

新消费新在哪 我做主如何做

市民观看维权展板,了解相关知识。

  3月15日上午,吉首市举办以“新消费 我做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场摆放展板30块,向消费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宣传手册5000册,接待消费者咨询500余人次,接受消费者投诉5起。随后,销毁近期查获的部分假冒伪劣和过期产品,包括伪劣商品国膳滋补酒71件,假冒日化品10件、茅台酒5件,过期食品10件,黑心棉被45床,总价值15万余元。

  下午,工作人员来到吉首大学新校区开展“消费年主题进校园、拒绝传销活动”宣传,向大学生讲解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与吉首大学法学院一起举办“消费维权知识竞赛”。

新消费新在哪 我做主如何做

工作人员点火焚烧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

  一场漂亮的打假战
  3月14日上午,雾气弥漫吉首城区。
  “咚咚咚……”上午10点多,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田家园一居民楼响起了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你们是干嘛的?”一名40多岁的男子打开了门,警惕地打量着敲门的“不速之客”。
  “你好,我们是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有市民举报,这栋楼内有人制造‘问题食品’,请配合检查。”亮证后,执法者们立即分组进入居民楼检查。
  100来个平方米的正厅显然是一个食品加工车间兼餐厅:正厅左边摆放着一个餐桌和一堆原料,餐桌上的几个碗里盛着冷菜,原料直接杂乱地堆放在水泥地板上;正厅右边摆放着一套果饼、面包加工设备,设备上布满灰尘污垢,两堆发黄的面粉散发出刺鼻的味道。
  不一会儿,执法人员基本了解了这个食品制假窝点的相关情况:老板姓刘,是浙江温州人,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就生产水果饼、面包等食品,主要销往吉首、永顺、花垣、贵州铜仁等地。
  “迅速出击,就近尽快追查‘问题食品’销售渠道。”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吉涓当场调度:一组执法人员就地清查制假窝点,另外三组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吉首城区一食品批发市场的3家食品批发店。
  查台账,问情况,清仓库。执法人员随即在3家食品批发店查获了不少由制假窝点生产的问题食品。
  下午1点多,雾气散尽,久违的阳光洒满吉首街头。中午水米未进的执法人员在食品制假窝点的设备上贴上封条,将问题食品及相关设备搬上车辆:成品水果饼661件;加工糕点的面粉、油等原材料共3600多公斤;烘炉、压面机等6种设施设备共9台;包装箱及包装袋10万余个,标识柳南区浙壮食品厂的“水果饼”带QS证的小标签50900张、标识为扬州市广陵区柏龙食品厂带QS证的合格证小标签13张。
  “饿点,累点,不算什么,只要能确保广大市民的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就好。”待最后一件问题食品搬上车辆后,周吉涓与执法人员匆匆赶往办公室。接下来,他们还得着手深挖此一制假案件。 (记者顾勇兵  通讯员  彭利勇)

  案 例
  汽车质量有问题  保修期内必包修 
  2015年6月26日,消费者刘某向吉首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其于2013年8月在吉首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歌仕图品牌小轿车,行驶里程3000公里时,发现汽车不来油,向该公司反应,工作人员告知再开一段时间看看。目前,汽车已行驶8万多公里,尚在保修期内,但又出现不来油故障。送公司检测,发现三元催化器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认为汽车是刘某汽车用油有质量问题,拒绝保修,并要收取7800元更换三元催化器费用。
  消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该汽车销售公司联系,并告知相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法律规定,汽车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由商家负责保修或更换,使汽车能够正常行驶,且相关费用全部由商家承担。最终,该汽车销售公司对刘某汽车出现的故障予以了保修。
  食用面包呕吐  消委调解补偿
  2015年9月22日,消费者施某向吉首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自己和大儿子吃了面包均发生不同程度呕吐,大儿子吃得较多,呕吐严重,已被送往州医院住院治疗。吉首市消委工作人员立即邀请食品股同事一同赶往州医院了解情况。
  9月21日傍晚,施某在乾州某糕点店购买了4个面包,自己吃了1个,大儿子吃了3个。此后两人均发生不同程度呕吐,大儿子呕吐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由于面包已被吃完,该糕点店内同批次面包也已售空,不能取样送检,事故责任难以界定。糕点店负责人表示愿意补偿医疗费用,但施某认为儿子呕吐是吃了面包引起,对儿子的身体健康和正常学习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糕点店给予一定营养补偿费,糕点店负责人不予接受。
  工作人员认真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双方调解。经多次沟通调解,糕点店负责人主动提上水果去医院探望施某,并同意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和后期营养补给费共1700元。双方对此调解都表示满意。10月7日,施某将一面写有“服务专业快捷,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吉首市消委工作人员手中。
  买车起纠纷  调解促和谐
  2015年12月,消费者王某向吉首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其11月在吉首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别克牌凯越型新车,可一个月时间未到,出现了汽车运行中左前门有蜂鸣声的故障。王某怀疑买到的可能是组装车或翻新二手车,要求商家更换一辆新车,却与该公司多次交涉无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联系该公司销售部经理和售后人员,进行现场调解。听取双方陈述并经调查分析,结合汽车三包规定, 该车未达到换车条件。工作人员对王某认真详细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王某又提出新车拆修必须赔偿折旧费和其他费用。工作人员对当事双方耐心做工作, 并经过长达15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公司赔偿王某人民币3000元并约定5日内交付维修好的车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