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真的对不起!我愿意接受惩罚。”这是生产、销售铝含量超标油条的邹某,在被告席上的最后陈述。为了卖相好添加过量明矾,所卖油条竟被检测出铝含量超标6倍多,成了名副其实的“毒油条”。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商贩邹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黑心商贩邹某,女,44岁,江西省鄱阳县凰岗镇鱼家村农民,小学文化。2013年底至2015年4月1日期间,在越城区东浦镇上大路一车库内从事油条生产与销售。以一定的面粉、明矾配比制作油条,并以每根0.4元的价格贩卖给其他商户,日销售量在1000根左右。
2015年4月1日,邹某在现场被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当场被扣押油条480根以及2袋已开封的明矾。经鉴定,邹某生产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为645mg/kg,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100mg/kg),超标6倍多。
据悉,明矾虽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但其化学成分是硫酸铝钾,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还会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法院审理查明,邹某生产、销售油条已有一年多时间,为了卖相好、销量多,获取更多的利润,不顾消费者的健康,严重超标加入明矾。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