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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食品新规征求意见,商超可以提前改善了

发布:2016-02-17 16:4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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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不得将生鲜肉剁成肉馅

金山网讯 对于超市内的食品,市民们的信赖度一直都较高。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有几项规定受到广泛关注,包括生鲜食品标注信息应能让消费者可追溯,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

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征求意见稿要求: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注内容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者贮藏条件的,或超市自行设定了保质期的,应当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以不进行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当标注贮存的条件。对于现在很多生鲜食品只标“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的做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明确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昨天,记者走访了我市的几家大型超市,发现很多精品冷鲜肉都存在有“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的现象。在中山桥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内,有一整个鲜肉冷柜内卖的都是包装好的精品猪肉和牛肉。每一盒精品肉都用保鲜膜封好了,但标签上都只有包装日期,没有生产日期。在场的工作人员表示包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都是新鲜的。

记者询问在一旁购物的市民,对方看了一下才反应过来,疑惑地说,“以前都没有注意这个问题,确实包装日期是当天不代表生产日期就是当天。”

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

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这一规定是一大亮点。因为出于对超市内生鲜食品质量的信任,很多市民会在超市内购买加工好的肉馅、肉丝等生鲜肉半成品。

昨天,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我市的几家大型超市内都有肉馅、肉丝等生鲜肉半成品销售,买的人还不在少数。在一家超市内共有两种价格的肉馅在销售,有每500克11元多的,也有13元多的。销售人员表示这里面肉的品质不同,都是新鲜的。

一位购买肉馅的市民在采访中说,他经常在超市买肉馅,价格便宜、方便,他相信超市的肉在品质上也有保障。

有专业人士指出,虽然大家喜爱在超市购买现成的肉馅、肉丝,但是,预先绞好的肉馅会存在被细菌污染的隐患,再者,大家无法看到原本的肉的品质,难免会存在一些黑心商家将本该废弃的肉掺杂进去。因而,征求意见稿要求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销售。

市食药监督局流通处处长范晓慧表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今后对超市内生鲜食品的管理将会更加规范和细化,从而促使其生产标准得到统一。这样的规范化要求,一方面让监管方更便于监管,另一方面也让消费者多了层保障。

“食品的包装是内在品质的外在反映,对消费者而言,非常重要。虽然目前规范还没有正式出台,但商超应该多关注下,提前进行改善。”范晓慧说,国家目前先是对超市出台这样的规定,以后会慢慢向更多的农贸市场推广。(记者 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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