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强)近日,大庆市建立了重奖举报“黑心”食品有功人员的制度,规定举报“黑心”食品有功者最高可获两万元奖励。
该制度规定,举报人可对14种行为进行举报,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和卫生的食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已停止销售的食品;销售过期的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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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根据举报人反映的事实和查处情况,按举报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的罚款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罚款额的10%、8%、6%,最高不超过两万元。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可以报经案件处理部门的省级行政机关批准,不受限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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