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5日电 台湾《联合报》5日文章称,“赖神”赖清德日前劝说酒驾问题,希望艺人可以不替酒品代言,可让“政府”宣传酒驾更有助力。艺人影响力大,代言的效力自然也大,那么,赖神这样说,到底适切与否呢?其实,明星代言商品到底需不需要考虑道德性?这可能才是艺人光环底下该被思考的务实角度。而且,也不可以用过度的道德诡辩论解剖艺人。
文章摘编如下:
大家都知道非常敬业的艺人林依晨因为知道台北买屋大不易,这么多年来都不会接房地产代言,避免成为炒房帮凶。换个角度,难道所有帮建商代言房产的艺人都是帮凶吗?当然不是。林依晨勇于拒绝建商的潘多拉钞票,诚属不易,这是艺人的社会信仰,但不能说别人不跟进她就是错的。
回到赖神说的酒品代言问题。为何酒品代言都是“重量级艺人”?可能这是第一个要问的问题。张菲、伍佰、五月天、蔡依林,甚至即将封麦引退的江蕙都是赖神点名的艺人。其他代言的多如繁星,阿妹、张孝全、萧敬腾等人都是。
酒品因为社会观感问题,使得他们能做的广告活动被限制多多(至于烟品就别提了),酒品广告费用都是各大媒体的重要金主,不亚于房产广告,酒品为求营销宣传效应能到最大值,特别是酒品获利空间高,使得他们找起代言人也特别不客气。绝对都是在线最强的艺人才有本领谈代言。随便点最红的,几乎身上都有酒品代言。民众熟知的日韩明星们,也多半有酒品代言,难道他们也得受社会舆论炮轰吗?
当然不是,酒品本身并非坏事,而且,相对于复杂人工化学产品或是保健品,酒品的“单纯”还比这些东西健康多了吧?只是,任何东西过量都自然会有问题,喝酒之后还执意醉意上道的就是消费者本身问题。
该讨论的是制度,而不是讨论这些商品,甚至是代言艺人。难道台南市就要颁出禁酒令算了,如果你真心想杜绝酒驾风波。要杜绝酒驾,相信需要在消费者心中先建立饮酒之后绝不可开车的概念,先有这一步再来谈后续。如强化临检或是提高酒驾刑事罚责,重罚之下必无勇者,你看哪天酒驾一抓到就是判处重刑,现阶段的罚则就是让很多人罚不怕,加上许多人逞强又贪快的习性,才孤注一掷宁愿开车也要证明自己“才没醉”。
换句话说,明星代言的利多受到考验,代言酒品与保健与高消费金额产品的艺人固然收钞愉快,但在代言背后所需要付出的形象风险。
反倒是食品保健等产品,背后承担的风险,才是艺人与经纪公司需要好好考虑重视的产品。毕竟消费者第一时间无法分辨保健品与食品的安全与否,既然台湾法律无法对代言艺人有任何完美的围堵机制,那就只好留给艺人仔细把关了,避免被社会大众贴上黑心标签。(膝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