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也就说相关企业可能颇有疑虑,但是对于当局这样一种举动还是持配合的态度,因为这也关系到他品牌将来在市场上的生存率。黎先生,据您观察,台湾当局这样的举措,岛内民众是持什么样看法的?我记得5月30日也是做了这样一期相关内容的节目,唐湘龙先生就说到,他说现在除了白水他什么都不敢喝,可见台湾民众内心的恐慌,这样一种举措是否能够降低民众的恐慌情绪呢?黎先生。
黎建南:台湾民众的心情,这次事件可以讲三种心情,沉痛、愤怒跟无奈。沉痛的是台湾过去对自己民生产业是非常有信心,尤其饮食,不管是色香味,或者材质,以及卫生是非常有信心的。台湾这些饮食产品也销到世界各地,但是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事情,所以台湾人民可以说自信崩溃,非常沉痛。
第二很愤怒,奸商怎么可以狡猾到这种程度?起云剂你用,但是你怎么可以用塑料的呢?所以大家非常愤怒。而且事后还装傻,说不知道,说什么以前就这样做,所以大家就很愤怒。
再来就是很无奈,因为发现对这些商人,台湾法令太宽松,然后整个行政脚步似乎也太慢,跟不上拍子。
我们看看最近报纸随便拿两张,最近这是一家有名运动饮料,把它遮起来,它所提出来它说合格,这个是它自己画的,这个检验单位并不是卫生部门,而且这边并没有主管官员签名,所以这是厂商玩的。这一家就更妙了,大家注意应该是检验六项有没有,结果它这边只列了一项两项,其它通通没有列,它也自己盖上一个合格,这样大登广告,厂商还在装傻,这个说不知道,那个说不清楚,那个说好像忘掉了,都整个在这样。所以人民怎么样?那人民最后他就拒买,就像您说的唐湘龙讲现在除了白开水什么都不敢喝了,台湾以前请吃饭的时候,每一桌都有一大壶饮料,我最近看到,那一大壶饮料从头到尾没有人敢倒一杯,所以可能最后逼厂商的不是台湾当局的做法,而是厂商怎么样让人民恢复信心,怎么样建立一个真正能让人民相信的制度,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所以我觉得这个情形写个打油诗,台湾人民嘴巴刁,色香味感要求高,结果厂商加塑料,欺骗顾客获利高,事发大家吓一跳,不知体内毒多少,当局通牒难收效,人民拒绝喝饮料。所以人民拒绝喝可能是最有效的办法。
主持人:也就说目前民众恐慌的情绪还是难以平复,我们知道这起食品安全风波是越来越大,目前甚至已经有150多家企业,500多项产品受到波及。我想请问一下钮教授,台湾当局这最后通牒措施对于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会不会有帮助?
钮则勋:其实我认为这样一个最后期限的动作,的确对事态扩大会有相当程度的帮助,相当程度的助益。其实我可以更细部去从危机处理相关一些原则,来看当局最后期限这样一个动作。危机处理通常来讲有五个原则,第一个是及时处理;第二个是诚实;第三个是负责;第四个,处理过程要有同理心;第五个,处理过程信息要产生一致性。
但是当局很诚实,他掌握了危机处理里面一个非常重要的诚实原则,吴敦义也因为黑心起云剂的事情,导致了社会上面一种恐慌跟风暴,而向消费者道歉,而向民众道歉。同时来讲,卫生相关单位,不管是食品卫生管理局相关单位,或者是卫生部门,他们其实都会定时不定时把相关一些资讯,很清楚跟民众去做一定程度的揭露。所以在这个危机处理过程中间,当局相关单位其实是非常诚实地把资讯都透明化,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
第三个负责的部分,我认为最后期限的动作其实就是当局负责任的举措,为什么?因为现今民众对于什么饮料他可以喝,什么样的食品他可以吃?他完全都没有把握,也就是这个最后期限的当局动作,使民众在信心即将要崩溃的前端做了一个挡火墙,至少能够止住民众、消费者信心持续流失这样一种可能性。除了最后期限这样一个动作,卫生相关单位也严明要修改卫生食品管理法,那个罚则可能要从最高30万新台币上限移到1000万新台币左右,也就说当局会透过最后期限这样一个动作,或者是修改相关法令这样的动作去强化他在整个事件处理上面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挽救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主持人:也就是当局这样的举措不仅可以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而且可以为民众提供一个保证。在民众购买相关食品的时候,有一个指引。有了条件严苛的最后通牒,是不是就可以保证有毒产品不流入市场呢?黎先生。对于已经销售出去给民众造成危害的产品,台湾当局对于纠责和赔偿等等问题又有哪些最新表态?
黎建南:纠责也好,赔偿也好,你一定要有法律依据,你才可以去纠责,才可以去要求赔偿。目前违反最后通牒,你只是罚3万块到15万块新台币,至于他添加塑化剂,只能处以30万台币,可是他获利很可能已经到3个亿新台币了,可是他只罚这30万新台币,公平吗?所以有些人就觉得说要修改法令。
另外有人说是得了癌症,台湾检察官说要以杀人未遂罪起诉,问题是他讲这句话,只是一时消除民怨,以我搞30几年法律的话,这件事情不能成立的。因为喝的人有一万个人,为什么9990个没有得癌症,就你一个得癌症,所以这是你个人体质的问题,你没有办法证明是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这是要不到的。
所以这件事情,今天报纸讲食品添毒物要负刑责。意思就说要改食品卫生法,食品如果添了要负罚则,这句话就说明了什么?过去食品添毒物不负刑责,为什么过去会不负刑责呢?你现在改,法律是不溯既往的,也是以后才要负责,过去那个并不负责。所以我写个打油诗,行政罚则除罪化,不肖厂商没得怕,他不怕了,他不必坐牢了,只要获利能大发,罚点小钱又算啥,就像这次厂商只罚30万新台币,他赚了至少3000万新台币、3亿新台币,他罚30万算啥?想到能赚一大把,就把毒塑往里加,被逮还在装傻瓜,结果自己不喝它。这些厂商在被抓的时候,跟检查人员说我不知道有毒,结果检查人员发现人家给他那个塑料包装上面明显说工业用,剧毒,他明明看到这个。另外再问他自己喝不喝?他家人从来不喝,所以根本就知道这个是有毒,然后还要加进去,为什么这样做?就是因为行政罚则除罪化,他不必坐牢,只是罚小钱,但他可以赚到大钱,所以就昧着良心做这些事情。所以当局要保护人民的话,通常法律周严比事后任何补救都会有效。
主持人:按照黎先生的观点,只有责罚程度重,才可能避免这样的事情出现。我想请问一下钮先生,您觉得有没有可能因为这一事件,台湾当局,或者是相关司法部门来修法,让调查,还有责任追究等等相关链条更加明确一些?然后让刑责更加严重一些?特别是目前对于添加了有毒添加剂的企业和责任人,会做出一个什么样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