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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贩用毒针射杀土狗毒狗肉可引起心搏骤停

发布:2016-01-27 08:0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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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漫画/王泠“黑心贩”用装有毒针的弓弩射杀土狗,狗肉流入市场;用明令禁止的添加剂清洗笋干,这些笋干堂而皇之地流向“菜篮子”……日前,永嘉县法院宣判一起食

黑心商贩用毒针射杀土狗毒狗肉可引起心搏骤停

漫画/王泠

“黑心贩”用装有毒针的弓弩射杀土狗,狗肉流入市场;用明令禁止的添加剂清洗笋干,这些笋干堂而皇之地流向“菜篮子”……日前,永嘉县法院宣判一起食品安全案件,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

射杀土狗的药物毒性较大

可夺人命

据法院查明事实,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永嘉人石某、赵某、肖某等人多次开车到永嘉县岩头镇下园村、溪南村、芙蓉村等村庄,利用弓弩装毒针(内含琥珀胆碱毒液),射杀并盗走这些村里的土狗。不仅如此,他们在射杀土狗时被狗主人发现,居然还用弓弩相威胁。

之后,石某等人在明知所盗土狗是被毒死的情况下,仍运到台州和温州市区双屿,低价贩卖给马某和王某。马某和王某明知这些土狗是有问题的,仍以低价收购,并向市场销售。

案发后,石某等人所使用的毒针经过鉴定,检出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成分。据了解,“氯化琥珀胆碱”是一种骨骼肌松弛药物,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不良反应。若超量注射该药或不配合使用呼吸机的话,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氯化琥珀胆碱”属于非食用添加化学物质,其稳定性较高,加热不易分解,食用含“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的狗肉危害人体健康。

此案庭审中,有辩护律师辩称,这些被射杀的土狗狗肉毒性并不大,未造成很大的人身伤害。而公诉人则反驳,有关的物证鉴定可以证明射杀土狗的药物毒性较大,另外狗的品相不好,肉是发黑的,也都可以证明有较大毒性。

永嘉县法院一审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石某、赵某、肖某等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至1年2个月,并处罚金,其中肖某还用弓弩威胁狗主人,犯下抢劫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处罚金1.4万元。

隔天就会发臭发霉的笋干

“扮靓”后很光鲜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开始,瓯海人潘某、谷某等9人合作经营笋类批发。他们的笋干从福建和永嘉进货,在瓯海区娄桥街道桐岭村官前路一加工场切条、加热后,再运送至娄桥街道的“菜篮子批发市场”批发销售。

据潘某交代,每日销售剩余的几十公斤笋干,由于事先经过加热,不易保存。尤其是夏季气温升高,笋干的保质期愈来愈短,隔天就会发臭、长霉斑。于是,2011年起,他们开始用明矾水清洗笋干。“扮靓”后的笋干光鲜亮丽卖相好,保质期也更长。清洗干净后的笋干与新鲜的笋干摆放在一起出售,肉眼根本无法区分。

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明矾。这是由于明矾中的铝具有很大的毒害性,长期食用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发育和智力都会造成影响。

2014年7月30日,政府相关部门在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内个别笋干批发摊位上出售的天目笋、罐头笋等4种笋类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4种笋干均检出铝含量。鉴定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长期食用这样的笋干,可能导致严重食源性疾患。

庭审中,潘某等人辩称,他们并不知晓禁止用明矾水清洗笋干,还说自己偶尔也会吃一点,“我们只是用明矾水清洗一下笋干,并不是大量添加,没有什么关系,别人把笋干买回去还要洗了、煮了才吃。”

但是,当公诉人质问他们:“如果是纯天然的笋干,与经明矾水清洗过的笋干给你们选择,你们会买哪种?”面对此问题,潘某等人都低头不语。

公诉人指控,潘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瓯海区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