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鲜猪肋骨,防止发臭,长安镇猪肉摊主房某,竟在猪肋骨上添加有毒非食品原料硼砂,后被抓获。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房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0多岁的广东普宁男子房某,自2013年11月开始,在长安镇乌沙社区振安肉菜市场一家摊位卖猪肉和猪骨。2015年7月的一天,房某为了防止猪肋骨发臭,买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用水稀释后,涂抹在猪肋骨上,之后,部分涂抹了硼砂的猪肋骨被卖了出去。
同年8月10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对房某摊位检查时,当场缴获一袋重约444.81克的硼砂以及重约8.36斤的猪肋骨。经检验,上述猪肋骨中检测出硼含量为2.55x103mg/kg,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