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驻台记者 邓小群)台湾“黑心油”事件持续发酵。昨天下午,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受托代理884名受害消费者,正式向法院提起告诉,针对“黑心油”相关51家业者做连带求偿,提出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工程1.08亿元新台币,约合2000万人民币。
台湾自2013年10月起,发生了一系列著名食品生产厂家以造假方式生产食用油的事件,从而引发台湾社会大众极大关注,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恐慌。
“黑心油”事件是一个连环案件,影响的中、下游店家与食品不计其数,受害的民众想退费、讨公道困难重重。为了替消费者争取权益,去年11月,台湾消基会与台“行政院”消保处宣布,将为全台湾受害的消费者提出团体诉讼,替消费者争取财产损害与精神抚慰金。
此次消基会诉讼的提告对象,包括强冠、顶新正义与北海等上游油品供应业者,消费者若曾购买或食用受上游波及的中下游店家制造或贩卖的商品,都可在今年1月5日前,向消基会申请加入此次团体诉讼。
据台“行政院”消保处处长刘清芳介绍,受强冠、顶新正义与北海等油品供应业者所影响的中、下游店家,共有500多家,产品更多达1000多项。
不过昨天下午台消基会董事长陆云表示,消费者想加入诉讼难度很大,主要是其消费证明与购买凭据会有不齐全的问题。台湾虽有电子发票,但消费者如果遗失发票,重新申请手续也很繁复。因此最终全台只有884名消费者参加了本次的团体诉讼,但根据估计,受到黑心油波及者却高达数百万人。
陆云告诉记者,本次求偿金额为1.08亿元新台币,但黑心厂商的不当得利却高达38亿元新台币,两者相比受害者求偿金额简直是九牛一毛,难怪无良商人横夺暴利。
(原标题:884人状告台湾“黑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