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上午,涡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巡回审判庭在义门法庭公开宣判了涡阳县首例涉及食品安全案,被告人张兴旺因加工掺有苏丹红、红色素的红辣椒粉,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涡阳干扣面以其香辣、劲道、爽口的风味,受到男女老少的喜爱。随着干扣面的热销,家住涡阳县义门镇的张兴旺打起了辣椒(干扣面主要配料)的主意。
据了解,2005年张兴旺分到了3间门面房,之后他做起了干鲜食品的小生意。虽然小生意让张兴旺赚了一些钱。但家里开支较大,没有什么积蓄的他仍然感到入不敷出。
2008年5月,张兴旺结识了一个湖南商人。一次酒后,湖南商人透露了一个赚大钱的方法——经过配方处理后的辣椒,可卖上高出原价几倍的好价钱。随后,张兴旺分别从湖南、河南购买红色素、苏丹红及次品干辣椒后,在家私自加工起红辣椒粉,其中还掺有树叶、锯末等非食品物质。
2010年12月,张兴旺把非法加工后的辣椒粉在准备到涡阳城里销售的途中被工商部门查获。经检验,此批辣椒粉含有苏丹红三号和苏丹红四号。
涡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兴旺在生产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产品没有流入市场,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没收其900公斤辣椒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