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莉莉 原继东) 张大庆在武陟县城卖的豆芽外观漂亮,比其他小贩卖的豆芽更白嫩、粗壮,买的人络绎不绝,可谁知竟是“毒豆芽”,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日前审结此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大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冬季以来,被告人张大庆在家中开办豆芽作坊,生产豆芽并在武陟县城销售。为使所生产的豆芽有个好“卖相”,张大庆在生产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豆芽生长调节剂”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经检测,张大庆生产的豆芽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大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张大庆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以上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