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生命在于质量,企业的衣食父母是广大消费者,因此,对消费者的敬畏之情,对产品质量一丝不苟的苛刻精神,是一个企业维持长久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理说,企业出了质量问题首先应该检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加以解决,其次,如果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就应该积极道歉并作出有诚意的补偿,只有这样,方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取得消费者的谅解。
但是,一些已经发展上规模的企业或上市公司在完成原始积累之后,开始变得财大气粗,对普通消费者的维权和合理诉求可以不屑一顾,对媒体的采访和报道也是采取砸广告的模式予以摆平,动辄借助其强势发广告和发声明掩盖消费者微弱的维权声音。如此一来,与其不利的舆论虽然一时被堵住,但是产生质量问题的症结却没有查找出来,势必重蹈覆辙。
本报记者 黄贵耕 报道
1月17日,本报以《谁在挑战食品安全“红线”?》、《“双汇”质量隐患不断 赶走健美猪又飞来速成鸡》及《双汇火腿肠又吃出“黑心棉”》为题,以消费者投诉双汇火腿肠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隐患为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特别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等主流媒体网站和门户网站纷纷转载。
当天,双汇集团新闻发言人刘金涛通过网络发表《对“黑心棉事件”的回应》(下简称《回应》)帖子称,“现就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的《双汇火腿肠吃出黑心棉》一文作出如下回应。”
《回应》概括起来主要有4点内容,据双汇新闻发言人刘金涛称:
1、2012年12月17日上午8时,《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孟庆合同志携带一根已经打开的双汇王中王火腿肠来到双汇总部,要求对其相关质量问题进行采访。孟记者称:消费者陈女士到报社投诉,自称在双汇火腿肠中发现棉絮状异物,并把火腿肠交给报社,希望报社帮助其维权。
2、2013年1月7日,我们派人与消费者陈女士取得联系,陈女士要求得到4000元现金的赔偿。我们的处理意见是:无论是什么原因,可以根据《消法》对其给予一赔十的补偿,并可适当给予交通费用补偿,如果其坚持高额索赔,则希望其依法维权。
3、2013年1月16日,我方派专人到《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沟通情况,希望媒体能够客观公正地报道此事。该报派广告部负责人接待了我方人员,由于双方就广告费数额未能达成一致,1月17日,该报刊登《双汇火腿肠吃出黑心棉》一文。
4、自双汇发展发布2012年业绩预告后,我本人不断接到一些媒体的来电,称双汇去年净赚30个亿,你为何还在乎那一点点广告费?
双汇集团新闻发言人对本报1月17日推出的相关系列报道反应堪称迅速,也披露了部分事实。不过还有部分重要的“难言之隐”并未和盘托出。
据消费者陈女士反映,双汇集团人员始终没有诚意表达对陈女士的赔偿意向。相反在记者采访期间曾暗示给好处要求记者不做报道,被记者严辞后,双汇集团才开始试探性地与消费者沟通,并多次要求将含黑心棉的火腿肠拿走,却一直不提赔偿数额。
此外,就在本报安排与双汇火腿肠有关的特别报道上版的当天,双汇集团确实有派一位自称原是《漯河日报》副总编的人来报社并直接提出“不要发稿”的要求,被拒绝后,他们又找广告部协调,企图用广告为交换条件“不发稿”,理所当然再次遭到拒绝。这并非双汇集团发言人所称“派专人到《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沟通情况,希望媒体能够客观公正地报道此事。”
从整个事件的过程可以看出,双汇集团应对出现危机的基本套路:即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反思和检讨企业可能存在的质量管理漏洞,而是首先让记者参观其生产线有多么先进,暗示其产品不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但奇怪的是,既然认为自身没有问题,为什么要提出给消费者赔偿?既然希望客观报道,为何不问稿件内容却只谈合作?其次,声称欢迎消费者投诉维权,而一旦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就斥之为敲诈并以报警相威胁。消费者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诉诸媒体援助时,就对媒体记者的采访和报道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封堵。
问题曝光缘何不认账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双汇集团不仅对消费者的投诉不能做到反躬自省,甚至对媒体报道的健美猪及速成鸡问题,同样采取辩解、遮掩、拒不认账等手段蒙混过关。
据《齐鲁网》报道,2011年5月5日下午,在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首场典型经验巡回报告会上,省质监局副巡视员王光辉严厉批评双汇“在添加‘瘦肉精’的问题上不讲诚信、不认账的态度更恶劣。”
报道称,“我注意到了双汇之前发布的年度报告,在这份报告里,对添加瘦肉精的事情只字不提,我想这样的不讲诚信、不认账的态度(比添加瘦肉精)更加恶劣!”王光辉在发表讲话时,表情凝重,“一个不敢认错的企业,迟早要翻船。”
2012年9月,河南消费者王女士吃双汇火腿肠吃出一条黑色的虫子。事后,双汇集团刘金涛通过在《中国质量万里行》的网站上以发感谢信的方式称:“9月11日,贵网刊载了王女士致我本人的公开信,她信中的内容再一次验证了我们所通报的真实性,即她从没有从火腿肠中吃出黑虫,只是在肠体外的包装标签上发现了一只来历不明的黑虫。”
随后,王女士对刘金涛的公开发出的《感谢信》称,“拜读刘总的《感谢信》后,大众并没有从您一贯的强势、雷厉风行中读出虫子的来历……请您清楚地告诉大众,这个黑虫到底是什么环节潜入火腿中的。”
对比可以看出,双汇集团“虫子在肠体外”的说法显然与王女士所言“黑虫到底是什么环节潜入火腿中的”完全不同。
消费者诉求被斥“敲诈 ”
仍然是前面河南的王女士就双汇火腿肠中吃出黑虫子一事,因多次投诉无果,经媒体报道后,双汇集团才开始派人与王女士沟通。气愤之极的王女士曾提出要求赔偿2万元的“恶心费”。
2012年9月7日,双汇集团刘金涛在其官网刊登《双汇新闻发言人对两起网络事件的通报》称,9月4日,部分网络媒体炒作《双汇火腿吃出黑虫,消费者索要“恶心费”被指敲诈》一文,双汇集团高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核实,认为新闻失实,新闻标题误导大众。王女士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通报中提及,多家媒体认为,王女士要求赔偿2万元被厂家拒绝,后找媒体曝光的行为涉嫌敲诈。
无独有偶,据中国网络电视台报道,郑州有网友微博爆料自己在双汇连锁店买了双汇肋排,用热水烫时出现蛆虫,引爆“双汇肋排烫出蛆虫”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