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一黑心面馆老板馒头中添加甜蜜素被判刑
法制网深圳4月10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李芳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的黑心面馆老板李某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
李某在深圳市坪地经营了一家小型面馆,主要是做包子和馒头并出售,为了节省成本,李某以“甜蜜素”代替糖加入馒头中来增加甜味。2013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面馆进行依法查处,并对现场缴获“即食原味馒头”、“即食咸馒头”、“即食甜馒头”三种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均检出不应在安全标准食品中添加的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和糖精钠成分。经查实,自2012年5月份经营开始,李某共生产、销售了约18000个添加了甜蜜素的馒头,获利7000多元。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通常是指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钠盐或钙盐,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一种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者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为明显。因此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包子、馒头等食品不能添加甜蜜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