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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黑心面馆老板馒头中添加甜蜜素被判刑

发布:2016-01-02 07:1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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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制网深圳4月10日电记者游春亮通讯员李芳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的黑心面馆老板李某被判处八

原标题:深圳一黑心面馆老板馒头中添加甜蜜素被判刑

  法制网深圳4月10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李芳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的黑心面馆老板李某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

  李某在深圳市坪地经营了一家小型面馆,主要是做包子和馒头并出售,为了节省成本,李某以“甜蜜素”代替糖加入馒头中来增加甜味。2013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面馆进行依法查处,并对现场缴获“即食原味馒头”、“即食咸馒头”、“即食甜馒头”三种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均检出不应在安全标准食品中添加的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和糖精钠成分。经查实,自2012年5月份经营开始,李某共生产、销售了约18000个添加了甜蜜素的馒头,获利7000多元。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通常是指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钠盐或钙盐,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一种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者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为明显。因此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包子、馒头等食品不能添加甜蜜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