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如不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则不具备承担专项项目的资格;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后而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责任的,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3. 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均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4. 对于拟支持项目数为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该方向只立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2个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择优选择其中1个项目继续支持。